8月31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2021年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實施方案中提到,秸稈能源化利用領域。積極推廣生物質鍋爐、秸稈固化成型、秸稈發電、秸稈生物氣化和熱解氣化等技術。鼓勵縣鄉集中供熱小燃煤鍋爐的生物質改造替換,繼續引導農戶安裝戶用生物質爐具,推動“秸稈代煤”“壓塊代煤”。依托全省現有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當地秸稈資源條件、分布特點、收集半徑及保障能力,加強秸稈供需銜接,發揮好生物質電廠轉化利用秸稈能力。
2021年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推進我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稈還田肥料化利用和離田產業化利用水平,有效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農業綠色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把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作為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綠色發展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工作來抓,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和耕地質量為目標,與黑土地保護相結合,以秸稈還田利用為重點,統籌秸稈還田、過腹轉化、清潔能源等利用方式,拓寬利用路徑,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農民合作共贏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用優先、聚焦還田。優先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對秸稈肥料、燃料、飼料的需求,突出秸稈還田肥料化利用,促進耕地質量穩步提升,保護好、利用好黑土地這一耕地中的“大熊貓”。加大能源化、飼料化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合理引導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綜合利用方式,推進秸稈多元循環利用。
2.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綜合考慮秸稈資源種類、產量,秸稈產業基礎優勢、發展布局,以及農民意愿、運輸半徑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統籌安排秸稈多元利用優先時序,合理編制年度實施方案,避免資源閑置或過度競爭。
3.堅持政府扶持、市場運作。通過政府引導扶持,調動全社會參與積極性,積極探索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建立適應市場需求,各類經濟主體廣泛參與的秸稈收儲運用體系,暢通秸稈從田間到企業的輸送渠道,引導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社會資本等多元主體積極參與,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農民積極參與的長效機制。
4.堅持科技支撐、延伸鏈條。加強對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稈處理利用為重點,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水平。加強成熟技術模式的復制推廣和有推廣前景項目的產業化示范,延伸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條,加快推進產業化發展。
5.堅持健全機制、形成合力。省級定方案、定目標、定標準、定政策,市級抓協調、抓督導、抓配套,縣級履行實施主體責任,鄉村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三)工作目標
在鞏固現有工作基礎、加大工作推進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政策扶持機制,全面落實農民主體責任,確保耕地質量提升和大氣環境質量提高。2021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以上,秸稈還田率達到66%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秸稈肥料化利用領域。以實施農作物秸稈直接還田為重點,同步推進秸稈堆漚、造肥、過腹轉化等間接還田方式,構建科學合理的秸稈還田利用體系,調動農民和合作社等生產主體參與秸稈還田的積極性。各地可結合當地土壤類型和氣候生態特點,選擇適宜的秸稈還田技術模式,促進耕地質量提升。
(二)秸稈飼料化利用領域。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點養殖區域,鼓勵開展秸稈黃貯、氨化、微貯、壓塊、顆粒等飼料化利用。
(三)秸稈能源化利用領域。積極推廣生物質鍋爐、秸稈固化成型、秸稈發電、秸稈生物氣化和熱解氣化等技術。鼓勵縣鄉集中供熱小燃煤鍋爐的生物質改造替換,繼續引導農戶安裝戶用生物質爐具,推動“秸稈代煤”“壓塊代煤”。依托全省現有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當地秸稈資源條件、分布特點、收集半徑及保障能力,加強秸稈供需銜接,發揮好生物質電廠轉化利用秸稈能力。
(四)秸稈基料化利用領域。利用生化處理技術,利用秸稈生產水稻育苗基質、草腐菌類食用菌基質、花木基質、草坪基料,帶動食用菌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生態平衡。
(五)秸稈原料化利用領域。圍繞現有基礎好、技術成熟度高、市場需求量大的重點行業,鼓勵以秸稈為原料編織,生產非木漿紙、人造板材、包裝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復合材料等產品,提高秸稈產業化利用水平。
(六)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需求為引導、利益為紐帶、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骨干,政府推動、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多種模式互為補充的秸稈收集儲運服務體系。支持發展秸稈收儲大戶,壯大秸稈經紀人隊伍,提供秸稈收集儲運綜合服務。鼓勵發展農作物聯合收獲、打捆壓塊和儲存運輸全程機械化。
三、扶持政策
堅持“還田利用為主、離田利用為輔、政府引導扶持、農民等主體共擔”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秸稈還田、離田等環節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稈還田作業補貼
各地應根據本地土壤和耕作條件,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選擇秸稈還田模式。
1.玉米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翻埋作業深度達到30厘米,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40元。鼓勵農戶增加投入,提高作業質量和標準。(作業標準另行印發)
2.玉米秸稈松耙碎混還田作業補貼。碎混作業深度達到30厘米,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40元。鼓勵農戶增加投入,提高作業質量和標準。
3.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補貼。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25元,鼓勵農戶增加投入,提高作業質量和標準。
4.玉米保護性耕作補貼。按照國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有關政策執行。
5.水稻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翻埋作業深度達到20±2厘米,省級每畝補貼25元。
6.水稻秸稈旋耕還田作業補貼。旋耕作業深度達到15厘米,省級每畝補貼25元。
7.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作業補貼。作業深度達到12厘米,可結合實際噴施秸稈腐熟劑,省級每畝補貼25元。
(二)秸稈離田補貼
8.秸稈離田利用補貼。對納入全省各級秸稈綜合利用管理臺賬的各類經營主體和企業,根據其當年實際利用玉米、水稻秸稈量(不含玉米青貯,開展玉米青貯的按國家糧改飼有關政策執行),省級給予每噸2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不超過400萬元。利用補貼申報時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體等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所利用的秸稈應當能夠追溯到縣域內的鄉鎮、村屯和地塊,并與該地塊秸稈離田作業情況相銜接。
9.秸稈離田后殘余物處理補貼。開展玉米、水稻秸稈離田作業,對秸稈殘余物、根茬進行處理的,省級每畝補貼10元。出現焚燒秸稈、焚燒殘余物情況的地塊,不得發放補貼。
(三)農村秸稈替代散煤補貼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重點地區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進秸稈等生物質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對重點地區集中購置安裝戶用生物質爐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質鍋爐進行補貼。
10.戶用生物質爐具購置補貼。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綏化市有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穩定來源,以整村、屯為單位購置安裝戶用生物質爐具的農戶,按照每戶購置安裝1臺,每臺2100元測算,給予實際購置價格的70%補貼,即每戶最高補貼資金1470元,省級和縣(市、區)按4︰1比例分擔,高出部分由農戶自籌承擔。
11.生物質鍋爐補貼。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綏化市、大慶市鄉村兩級(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區,其中城市供熱網絡能夠輻射到的為城市近郊區)為農戶集中供熱的企業和政府、學校、衛生院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質鍋爐替代燃煤鍋爐,亞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區、雪鄉旅游景區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鍋爐改造生物質鍋爐,并實際燃用秸稈成型燃料或秸稈打捆直燃的,每蒸噸給予5萬元定額補貼,單個項目鍋爐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省級和縣(市、區)按4︰1的比例分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簽訂秸稈綜合利用任務書,實行專班推進、掛圖作戰。各相關市縣政府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秸稈還田和離田工作任務納入“田長制”管理,作業措施要落實到農戶和地塊。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編制秸稈綜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在保證完成秸稈綜合利用率的基礎上,可靈活選擇各項利用途徑。20個國家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和2個補償制度試點縣要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工作總結,并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績效評價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秸稈利用周期內實行周調度、半月通報、定期約談制度,各縣(市、區)要安排專人,按時上報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推進和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具體推進。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固化壓塊以及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工作。省發改委負責生物質發電項目核準和建設推廣工作。省財政廳根據建設任務的資金需求量,做好資金籌措和撥付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抓好秸稈禁燒工作,與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督促地方政府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省科技廳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成果轉化。省工信廳負責秸稈工業原料化利用項目推進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秸稈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將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納入各地國土空間規劃,并積極做好項目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省稅務局負責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等政策支持。電力部門負責落實對從事秸稈撿拾、切割、粉碎、打捆、壓塊等初加工用電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等政策。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等金融部門要引導全省銀行機構積極給予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的企業貸款政策支持。
(三)完善扶持政策。繼續實施“先行預撥、據實結算”制度,省級財政根據各地秸稈綜合利用任務量申報情況以砍塊形式先行預撥部分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秸稈實際利用情況調劑使用,到本年度秸稈利用周期結束后省級財政將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情況再據實結算。同時,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秸稈綜合利用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縣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承擔本級相應支出責任,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有效保障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四)加強供需銜接。轄區內有已建成投產且運行穩定或年內可建成投產的生物質發電廠和大型秸稈產業化利用企業的縣(市、區),可按照“政府劃區、市場運作、企業負責”的原則,由政府統籌規劃秸稈資源供應,根據企業的秸稈需求量劃定秸稈離田收儲保障區域,明確秸稈利用企業、作業主體和種植者之間的權責利益關系。指導利用企業和作業主體合理選擇作業和收儲方式進行秸稈離田利用。秸稈原料價格以市場調節為主,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當地秸稈最高限價。
(五)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領域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積極發揮省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指導組作用,以縣鄉兩級農技推廣部門為平臺,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推廣簡便實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培育秸稈綜合利用的服務主體,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小農戶的作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能力。
(六)加大宣傳力度。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手段,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農民主動參與意識。適時舉辦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現場會、展示會,打造秸稈綜合利用示范樣板,增強輻射帶動效應,提升全省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七)嚴格工作考核。將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目標管理。省級制定驗收標準和考核辦法,開展重點考核和總體評價,對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秸稈綜合利用率、還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務目標和出現秸稈焚燒火點的要扣撥補助資金。秸稈資源臺賬系統中利用率和還田率比既定目標每低1個百分點,以縣(市、區)為單位扣繳年度秸稈綜合利用資金100萬元。經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每出現1個秸稈焚燒火點,以縣(市、區)為單位扣繳年度秸稈綜合利用資金100萬元;每出現1個秸稈殘余物焚燒火點,以縣(市、區)為單位扣繳年度秸稈綜合利用資金50萬元。性質嚴重的,要進行約談和嚴肅問責。對發現的違規違紀現象,堅決從重從嚴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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