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開啟全國碳市場首輪履約工作。對照初期分配的碳排放配額,二氧化碳實際排放超量,企業就要花錢“買碳”。《通知》明確,控排企業也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按照相關程序完成購買,用以抵銷碳配額清繳。對此,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紛紛開通CCER注冊登記、交易賬戶開立,CCER關注度隨之持續上升。
CCER并非新鮮事物,其項目申請始于2012年,后又在2017年3月被國家發改委叫停簽發,新項目不再審批、老項目仍可運行。彼時,全國已有2871個審定項目、861個備案項目,以風電、光伏發電、甲烷利用等類型居多。作為一項重要減排工具,CCER當初為何突然暫停?而今重啟信號釋放,將對降碳行動帶來什么影響?CCER本身還需要實現哪些突破?
激勵可再生能源項目主動參與減排
依據2020年底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今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將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的CCER項目納入全國碳市場。
“如果說,火電、石化等傳統行業,可以通過全國碳市場的力量倒逼減排,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本身并不排碳,能不能參與減排?CCER就是一條兼具生態、經濟效益的途徑。”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專家黃錦鵬說,CCER是一種經官方審定、由減排項目業主主動創造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尤為利好。“比如一個風電項目運行一年相當于減排10萬噸二氧化碳,那么業主就可以手握10萬噸的CCER進入市場,賣給需要排放配額的企業,即可獲得收益,由此激發主動減排的積極性。”
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公布的數據也顯示,可再生能源企業參與熱情高漲。據記者了解,CCER在運項目中,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分別有947個、833個,加上水電、生物質、地熱,可再生能源項目比重約為76%;從實際減排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帶動的減排量,超過CCER交易減排量的60%。
對此,越來越多企業表達興趣。金風科技相關負責人表示:“CCER需要在規定時間和平臺上進行注冊申請,公司正積極關注CCER未來開放注冊的相關進展。”中國天楹也在投資者互動平臺稱,公司從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業務可參與CCER交易,正在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并將積極參與。
尚缺乏清晰的政策引導及規范操作
既然多方利好,為何中途叫停?
國家發改委公告顯示,之所以“暫緩申請受理”CCER,是因為存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
黃錦鵬稱,截至2017年暫停簽發,市場可流動的CCER存量約為6000萬噸。由于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前,各個試點碳市場配額分配較為寬松,控排企業可以“輕松過關”,無需花費過多代價購買配額,所以CCER交易量上不去。“按照現行政策,CCER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即便只有電力一個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以每年40億噸碳排放量計算,對應2億噸的CCER。從體量、技術來看,運行已不存在難題。”
“實際上,缺的是清晰的政策引導。”黃錦鵬說,當前只允許存量項目參與全國碳市場,CCER發展路徑是什么、如何融入降碳目標等方向性問題,以及新項目如何申請等操作細節,暫無明確說法。“比如,綠證、綠電交易與CCER存在一定重疊。政策工具之間同質交叉,對項目形成雙重激勵、重復考核,類似的現實問題亟待解決。”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龐軍認為,CCER的本質是鼓勵多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少用化石能源發電,助力推動全社會整體減排。但目前,其價格仍然偏低,并不能反映真實減排成本。“全國碳市場尚處啟動初期,交易量暫未上來,碳價還在低位徘徊,CCER交易價格偏低將對碳價進一步造成沖擊。如何真正釋放發現碳價的功能是完善CCER機制的重要內容。”
黃錦鵬稱,CCER項目還存在與碳配額“等量不等價”問題:1噸CCER和1噸碳配額,同樣都能抵銷1噸二氧化碳,但二者買賣價格卻不一樣。“目前來看,CCER的價格明顯低于碳配額。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還是因為CCER價格形成機制等沒有理順,缺乏標準化的、規范的操作。”
理性研判,提前規避市場風險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CCER是全國碳市場中必不可少的一環,理應重啟。可再生能源項目在積極籌備申請CCER的同時,也要保持“冷思考”。
“現階段,CCER交易還只面向存量項目,新的項目如何申請參與尚不清晰。”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判斷,未來究竟參與CCER還是綠電交易,企業很有可能面臨“二選一”的狀況。“一個電站既賣CCER又賣綠電,目測可能性很小。如果選擇參與CCER,項目需要額外投入成本,加上當前政策不明,還有可能面臨價格不及預期甚至賣不出去等問題。短期內,建議項目先以出售綠電為主。”
長遠來看,從碳市場中分一杯羹也非易事。“表面上看,只要經過審定備案、核證減排量等手續的項目就能參與CCER交易,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有很多前置條件。在各個試點碳市場,地方對具體的項目類型、行業、時限等條件均有詳細規定。CCER在全國碳市場的交易規則雖未出臺,但可以肯定,項目要想參與并獲益,必將面臨一定門檻。因此,相關企業尤其是新的開發企業需要進行理性研判。”龐軍說。
黃錦鵬表示,一個可交易的CCER項目,從最初設計到進入市場有著嚴格程序,簽發審批的時間較長、流程復雜。“短則1年左右,長要接近2年,一個項目才能真正實現獲益。也就是說,今年申請的項目最快要趕到下一年才能參與碳市場履約,期間充滿變數。比如碳市場抵銷細則一旦發生變化,簽發出來的減排量有可能賣不了,或者只能出售一部分,進而給企業造成損失。一方面,政策體系要更規范、申請流程要更優化;另一方面,參與企業也要多方規避風險,如果對這項工作不熟悉,可以請有經驗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開發。總之,企業一定要謹慎,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切忌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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