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協同處置城市污泥(一期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2年1月28日—2021年2月8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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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0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1
項目文號:衡環發【2022】22號
建設單位:衡陽永清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關于《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協同處置城市污泥(一期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doc
衡陽永清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對<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協同處置城市污泥(一期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的請示》和湖南樂幫安環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協同處置城市污泥(一期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專家組評審意見及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陽縣分局預審意見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投資4783.04萬元建設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協同處置城市污泥(一期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在直接利用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現有焚燒區內的供電系統、供水系統、供熱(蒸汽)、焚燒車間、員工食堂及宿舍等設施的基礎上,擬在衡陽縣樟木鄉衡陽市第二垃圾填埋場內(緊鄰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東北面地塊)新建污泥干化區。新建的污泥干化區主要建設濕污泥接收、儲存與輸送系統,污泥干化系統,干污泥輸送及儲存系統,蒸汽與凝結水回用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除臭系統,廢水處理系統等。建成一條處理規模為100 t/d(含水率60%)的污泥干化生產線,并依托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內3臺焚燒爐(每臺設計處理規模為500t/d)對干化后污泥進行協同處置,即替代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61.54t/d的生活垃圾處理量。本項目建成實施后,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內3臺焚燒爐生活垃圾和污泥的總處理規模仍為1500t/d。污泥運輸未納入本次環評。根據湖南樂幫安環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環評報告書的分析結論和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陽縣分局的預審意見,在建設單位全面落實環評報告書和本批復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設計、施工和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環評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污泥管控要求。本項目只能接收衡陽市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脫水污泥,每批進廠污泥須確保在政府核準的接收范圍內,且相應生活污水處理廠須提供泥質鑒別報告,鑒別指標均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GB/T24602-2009)等相關要求,不得接收鑒別結果為危險廢物屬性的污泥。
(二)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和生態保護措施。采取設置圍擋、圍欄及覆蓋防塵網、防塵布,定期灑水、封閉式施工等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建筑材料堆放場做好防雨措施;建造截水溝、排水溝、隔油沉淀池等水處理構筑物對廢水進行分類處理;外購商品混凝土,采用低噪聲設備和限制作業時間,防止施工噪聲擾民;項目建成后及時恢復地表植被,并按規范要求保證廠區綠化率不低于國家相關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盡量縮短施工時間。
(三)加強項目營運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區廢水處理措施和排放去向均不變。新建污泥干化區的雨水與經降溫處理后的循環冷卻塔排污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V類限值要求(其中全鹽量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1000mg/L標準、總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15mg/L)后經新建的排水管道匯入現有焚燒區的雨水總排口(衡陽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原有的2#結合井),外排至三渡水;在污泥干化區內循環冷卻塔排污水出口設1套在線監測系統。生活污水、化驗室廢水、清潔沖洗廢水、污泥干化冷凝廢水及生物除臭系統廢水經提升井一并排入新建的污泥廢水處理系統“隔油池+初沉池+調節池+pH調節池+生物膜一體化設備(水解酸化池+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紫外線消毒工藝)+清水池”,經過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后,回用于生產,廢水及濃液不外排。
(四)加強項目營運期廢氣污染防治措施。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區廢氣處理措施和排放去向均不變。污泥干化廢氣經“旋風除塵+冷凝”處理后的不凝尾氣匯同其他臭氣一并經生物濾池除臭系統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5-93)表2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后通過1根20m排氣筒排放;非正常工況下(生物濾池除臭系統停運或檢修時),污泥干化間臭氣與不凝尾氣經負壓收集后送至現有焚燒區內垃圾儲坑后進入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干污泥倉內落料及卸料粉塵、干污泥投料粉塵分別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后分別通過1根15m排氣筒排放。
(五)加強項目營運期固體廢物管理工作。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區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和排放去向均不變。飛灰及反應生成物依托現有工程經螯合固化并經檢測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的要求后,送衡陽市第二垃圾填埋場填埋。在污泥干化區內產生的廢過濾膜、廢布袋、廢樹脂、廢活性炭、廢填料及布袋除塵器收集到的粉塵(干污泥)等經分類收集后隨生活垃圾送至現有焚燒區內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理;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污泥經污泥干化生產線干化后送至現有焚燒區內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污泥熱解焦油(生物油)、廢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利用現有焚燒區內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加強項目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通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七)加強項目營運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的劃分和設計建設須嚴格滿足相關要求,并切實做好本項目防滲工作和地下水、土壤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相關問題。
(八)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場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2-95)的規定,設置生態環境部統一制作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在各氣、水、危廢、聲等排污口(污染源)掛牌標識,做到各排污口(污染源)的環保標志明顯,便于企業管理和公眾監督。
三、加強項目的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進一步加強鉈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機構,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加強主體設備的日常維護及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杜絕“跑、冒、滴、漏”產生及事故性排放。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落實事故應急防范措施,培訓工人,讓工人能及時掌握和處理生產過程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問題。建立健全風險應急聯動機制,配套建設足夠容積的調節池、事故池等風險控制和應急處置設施,加強應急響應問題處置能力。
四、嚴格執行環境防護距離要求。根據環評報告書分析結論,廠界外300m為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地方政府須嚴格控制環境防護距離內項目建設,在環境防護距離內禁止新建住宅、醫院、療養院、學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你公司須書面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內的控規工作。
五、你公司須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落實排污許可相關工作。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環保竣工驗收工作。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本批復及批復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陽縣分局、衡陽縣人民政府。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事中、事后日常環境管理工作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陽縣分局具體負責。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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