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通過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行業基本全面達標,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探索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綠色價值,疏導可再生能源補貼退坡導致的行業負面情緒,有利于保障行業長效達標,鞏固行業專項整治的標志性示范效應。
具有“控制甲烷排放+代替發電”雙重碳減排效果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是民生剛需設施,主流處理工藝為填埋和焚燒。垃圾填埋過程中產生的甲烷、二氧化碳均為溫室氣體,持續時間長、可控性不夠強,且甲烷溫室氣體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8倍。與垃圾填埋相比,垃圾焚燒發電能在較短時間內將垃圾轉變為二氧化碳和熱能,可控性更好,既能避免填埋過程的甲烷排放,又能通過熱能回收發電而代替化石燃料,具有“控制甲烷排放+代替發電”的雙重碳減排效果。
以東部某設計焚燒規模2250噸/日的垃圾焚燒發電廠為例,年焚燒處理生活垃圾75萬噸,年上網電量4.2億千瓦時,則在設計運行期30年內可因代替化石燃料供電而減排二氧化碳660萬噸,還因代替垃圾衛生填埋而減排甲烷80萬噸(折合二氧化碳2249萬噸),再扣除焚燒垃圾本身的碳排放,設計運行期30年內共可減排二氧化碳1681萬噸。
按照“十四五”有關規劃,到2025年底,全國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將達到80萬噸/日左右,屆時全國垃圾焚燒發電平均每年可因節約標煤0.26億噸而減排二氧化碳0.5億噸,平均每年還因代替垃圾衛生填埋而減排二氧化碳1.2億噸。
探討促進垃圾焚燒綠色價值轉換的路徑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堅持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目前正處于深化整治階段,進一步鞏固拓展行業全面達標的示范成果、降低行業污染物排放、發掘碳減排潛力,并探索建立將垃圾焚燒發電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折算為綠色價值的市場機制,是激活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能。為此,可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以垃圾焚燒行業為樣本,進一步豐富綠色發展理論的經濟學闡釋,細化行業長效達標乃至超低排放的公共產品價值評價體系,探索建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將公共產品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折算為綠色價值的方法體系。
二是堅持監管幫扶并舉,縮短行業走向綠色發展的適應周期。進一步完善監管、執法方面的法律和制度體系,使行業企業適應“互聯網+全天候監管+非現場執法”新常態。持續開展精準幫扶,堅持嚴管幫扶并舉,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三是充分發揮自動監測大數據的決策依據作用。進一步挖掘“互聯網+全天候監管+非現場執法”體系的決策支持功能,在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過程中,應用大數據分析做好實施效果跟蹤評估以及實施路徑精準調控,督促市場不斷向健康有序方向進化。
四是優化經濟政策聯動機制。進一步探索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環境違法與可再生能源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聯動機制,科學預判市場下沉背景下小規模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發展路徑,提前做好監管部署,保障行業發展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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