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公布第1次澄清與修改公告,公告如下:
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第1次澄清與修改公告
各潛在的投標人:
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規定,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答疑澄清,具體內容如下:
提問1: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綜合評審部分要求聯合體投標時以牽頭人提供的資料作為得分依據。而本項目已明確允許不超過三家成員的聯合體形式投標,由投標人自行明確聯合體各方權利義務、職責分工。
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允許聯合體是要發揮各方優勢,而評標辦法中的各評分因素均要求牽頭人提供,聯合體成員無實質意義,因此聯合體投標時,“綜合評審”的各評分依據“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建議澄清修改為:“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任意一方)”。
回復:第一,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就是希望優中選優,最大程度把最優秀的企業招到枝江,發揮各自的優勢,確保項目又快又好的建設、安全穩定的運營;第二,聯合體牽頭方需承擔項目的主體責任,所以必須對聯合體牽頭人的綜合條件做出一定的要求;第三,本項目招標接受獨立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人參與投標,此處評分設置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設置。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招標文件正文》規定本項目生活垃圾處理規模為600噸/日,而《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議》第4條生活垃圾供應4.1供應數量及計量(a)甲方自項目開始運營日起,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的基本需求量為:450噸/日。(枝江市基本需求量為年平均300噸/日,宜都市基本需求量為年平均150噸/日)。
請問:根據以上說明,是否可理解為本項目生活垃圾保底量為450噸/日?設計處理規模600噸/日?
回復:確認本項目生活垃圾保底量為450噸/日,設計處理規模600噸/日。
提問3:《招標文件正文》P46“2污水排放標準”規定: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和工業廢水排至城西污水處理廠一并處理。
生產廢水包括冷卻塔排污水、化水制備廢水、鍋爐定排降溫水,因該部分水質較好如冷卻塔排污水作為鍋爐排污降溫水等優先回用,其余回用不了部分外排。
而《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議》P8“5.6污水的處置”規定: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排入滲瀝液處理站一并處理。
生產廢水包括冷卻塔排污水、化水制備廢水、鍋爐定排降溫水,水質較好的生產廢水,如冷卻塔排污水,作為鍋爐排污降溫水等優先回用。其余部分的生產廢水經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的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實現全廠零排放。
請問:生活污水、生產廢水要求不一致的,以哪個為準?
回復:確認本項目投標方案中污廢水處理方案以招標文件內容為準,污廢水處理方案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和工業廢水排至城西污水處理廠一并處理。生產廢水包括冷卻塔排污水、化水制備廢水、鍋爐定排降溫水,因該部分水質較好如冷卻塔排污水作為鍋爐排污降溫水等優先回用,其余回用不了部分外排。具體項目建設實施階段污廢水處理方案以環評批復為準。
提問4:招標文件正文其他內容與招標其他文件相矛盾的,以哪個為準?
回復:以招標文件正文為準。
提問5:招標文件正文已明確本項目已完成可研報告批復。請招標方提供本項目的可研報告及可研報告批復。
回復:暫不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項目技術方案以招標文件要求為準。
提問6:紅線圖為JPG格式。請招標方提供CAD版紅線圖。
回復:已補充提供CAD版紅線圖。(廠區紅線范圍以此CAD版紅線圖為準)
提問7:招標文件46p第三條:噪聲控制標準對建筑物的直達聲源噪聲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的有關規定。而技術規范文件上P85:對建筑物的直達聲源噪聲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的有關規定。請問:對建筑物的直達聲源噪聲控制,兩者要求不一致,是否以招標文件為準?
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237號發布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公告。批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08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85同時廢止。確認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
提問8:《技術規范與要求》p61頁:3、本項目協調處置填埋場的陳腐垃圾。該條款在招標其他文件上沒有描述。請問:填埋場陳腐垃圾是否列為本項目的垃圾焚燒處理范圍?如果是,請明確需處置填埋場陳腐垃圾的熱值、狀態、是否篩分等相關內容?并明確投標范圍是否含陳腐垃圾的挖取及運輸?并明確處置陳腐垃圾產生的費用出處。
回復:本項目暫不把填埋場陳腐垃圾列為本項目的垃圾焚燒處理范圍。填埋場陳腐垃圾處理后期具體以簽署補充協議為準。
提問9: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評分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提供銀行出具的授信合同,授信余額≥20億元;得5分;20億元>授信余額≥15億元,得3分;15億元>授信余額≥5億元,得1分;授信余額<5億元,不得分。
本項目總投資額約3.89億,授信余額滿足覆蓋項目總投資即可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建議修改為: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提供銀行出具的授信合同,授信余額≥8億元;得5分;8億元>授信余額≥6億元,得3分;6億元>授信余額≥4億元,得1分;授信余額<4億元,不得分。
回復: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屬于重大民生工程,且為重資產長周期類項目,對投標人資金實力要求很高,據調研得知,多數同類型項目爛尾的原因多數源于資金問題,且考慮到投標人公司授信額度的用處多樣性和復雜性(可能多個項目同時在建,對資金需求較大),本項目招標評分對投標人授信余額的要求是合理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0: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評分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具有配套處理飛灰經驗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考慮到國內飛灰處理都已經市場化運作,且飛灰處理本就只是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配套工程,建議修改此評分標準。
回復: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環保類項目,三廢的處理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飛灰屬于危險廢棄物,必須經過嚴格的終端處理;既然飛灰處理屬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必不可少的配套工程,更是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有力保障,故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是否具有配套處理飛灰經驗進行考核,是合理和必要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1:綜合評審內的各個指標,建議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改為“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一方)”;
回復:同第1條提問回復,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2:對于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更著力于追求長效穩定環保運營,穩定收益一定不是高收益,故而凈資產收益率建議修改為“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一方)提供2021年凈資產收益率,①凈資產收益率>18%,得6分;②12%<凈資產收益率≤18%,得4分;③8%<凈資產收益率≤15%,得2分;④凈資產收益率≤8%,得0分。(以投標人(聯合體一方)提供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中的數據為準,需上傳審計報告及報表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財務報表附注可不提供。未提供財務報表的不得分。)”
回復:凈資產收益率是反應一個企業營收能力的重要指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重資產長周期項目,企業穩定可靠的營收能力是項目優質建設、穩定運營的有力保障。一年的財務指標,不足以反應投標人真實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且考慮到招標公告發布時可能有部分企業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審計完成,為以盡真實、客觀體現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本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求提供2018年至2021年任意連續三年財務指標平均值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3:前幾年的資產負債率并不能考量該企業當前的資產負債情況,而當年的資產負債情況應該著重考察前一年度的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建議修改為“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一方)提供2021年資產負債率[計算公式=負債總額/資產總額]:①資產負債率≤55%,得6分;②55%<資產負債率≤60%,得4分;③60%<資產負債率≤65%,得2分;④資產負債率≥65%,得0分。(以投標人(聯合體牽頭方)提供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中的數據為準,需上傳審計報告及報表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財務報表附注可不提供。未提供財務報表的不得分。)”
回復: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結合垃圾發電項目是民生工程,運營時間長,為保障項目長期穩定運營,要求垃圾發電企業具備優良的財務指標是很有必要的;一年的財務指標,不足以反應投標人真實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且考慮到招標公告發布時可能有部分企業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審計完成,為以盡真實、客觀體現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本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求提供2018年至2021年任意連續三年財務指標平均值是合理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4:取消凈資產收益率與資產負債率兩條條款,直接要求響應一個條件:中標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注冊資本金以現金形式出資到位,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出資到位,取消其中標資格。
回復:項目注冊資本金的到位方式與時間屬于中標合同談判事宜,本階段不對此作出解答。且設置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的評分指標主要是為了對投標人的綜合實力和企業穩定性進行考評,資本金到位情況不能代替上述指標。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5:考慮建設周期緊張建議聯合體成員方需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中標后項目公司組建后即可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縮短建設周期。
回復:本次招標為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權招標,后期由項目公司組建完成針對本項目施工招標,本階段與施工資質無關聯。本招標條款無修改,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6:考慮項目建設管理及施工質量,是否考慮聯合體方施工單位具有相關施工業績。“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施工方)近5年(以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承擔過國內(在建或已完成)單項生活垃圾處理規模為600噸/日的項目施工業績”。
回復:同第15條提問回復。
提問17:本項目為枝江市重點建設民生項目,建議增加誠信要求。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按聯合體成員中負責施工任務的成員“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專項總分分值最高的成員)的施工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誠信專項總分在100分以下的不得分;100≤投標人市政公用工程專項總分<115分的得3分;115≤投標人市政公用工程專項總分<130分的得4分;投標人投標人市政工程專項總分≥130分的得5分。(投標截止時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誠信住建信用信息專欄”(以下簡稱“誠信專欄”)查詢投標企業施工類信用信息等情況,并將查詢結果在開標現場當眾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級以“誠信專欄”查詢結果為準)。
回復:同第15條提問回復。
提問18:聯合體各方的股權比例是否嚴格按聯合體協議擬定的約定執行,發包方對社會資本方股權是否有特殊要求。
回復:聯合體內部各方的股權比例嚴格按投標單位自行約定的社會資本方內部股權比例執行。社會資本方與政府出資方的股權比例約定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19:《招投標法實施條例》(2021)第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招標人不得設置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其中:
①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審部分要求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大于20%得6分,考慮到本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回報率水平,我司認為招標文件對凈資產收益率的要求過高,與項目的實際特點和需要不符。
回復: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考核是反應投標人企業營收能力的重要指標,與本項目本身的回報率不是同一概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重資產長周期項目,企業穩定可靠的營收能力是項目優質建設、穩定運營的有力保障;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②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審部分要求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小于等于50%得6分,我司認為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本項目需求無關。企業只需要取得相應項目授信,滿足項目資金籌集需求即可。且行業頭部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水平普遍在60%以上。
回復: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結合垃圾發電項目是民生工程,運營時間長,為保障項目長期穩定運營,要求垃圾發電企業具備優良的財務指標是很有必要的,且資產負債率考核是調研了國內部分頭部企業之后設置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③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審部分要求投運業績為具備600噸以上、運行15年以上的業績,其中運行15年以上沒有依據。如強調運行年限,則應與本項目的合作期限保持一致,即具備30年以上的600噸機械爐排路項目業績。此外,招標文件要求不含港澳臺地區的業績,涉嫌以特定區域作為加分項及中標條件。
回復:自1986年開始建設我國第一座現代化垃圾焚燒發電廠,國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歷經25年有余,行業內已有多家企業運營項目滿足“已投入運營的業績運行滿15年及以上”,本項目對運營業績年限考核設置(15年及以上滿分)是充分考慮行業情況且切合實際需求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考慮到大陸地區與港澳臺地區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經營模式、回報機制都不統一,此設置以便于統一考核標準;此處不涉及特定區域作為加分項及中標條件。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④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審部分要求資金實力的體現方式為授信余額大于等于20億元,我司認為該標準與項目無關。資金實力的體現方式應為投標人取得與本項目資金需求相匹配的銀行授信。
回復: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屬于重大民生工程,且為重資產長周期類項目,對投標人資金實力要求很高,且考慮到投標人公司授信額度的用處多樣性和復雜性(可能多個項目同時在建,對資金需求較大),本項目招標評分對投標人授信余額的要求是合理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0:關于綜合評審中凈資產收益率的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提供2018年至2021年中任意連續三年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年度凈利潤/凈資產]:①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20%,得6分;②15%<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20%,得4分;③10%<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15%,得2分;④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10%,得0分。”“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值>20%”的要求過于嚴苛、超過項目實際需要,屬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請酌情進行調整。
回復:凈資產收益率是反應一個企業營收能力的重要指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重資產長周期項目,企業穩定可靠的營收能力是項目優質建設、穩定運營的有力保障;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且本項目招標采用綜合評分法,其中綜合評審部分總分值為35分,占比合理。本招標條款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情況。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1:關于綜合評審中資產負債率的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提供2018年至2021年中任意連續三年資產負債率[計算公式=負債總額/資產總額]:①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50%,得6分;②50%<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60%,得4分;③60%<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70%,得2分;④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70%,得0分。”“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50%”的要求過于嚴苛、超過項目實際需要,屬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請酌情進行調整。
回復: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結合垃圾發電項目是民生工程,運營時間長,為保障項目長期穩定運營,要求垃圾發電企業具備優良的財務指標是很有必要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且本項目招標采用綜合評分法,其中綜合評審部分總分值為35分,占比合理,本招標條款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情況。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2:關于綜合評審中投運業績的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在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臺)具有已投入運營的以特許經營模式或PPP模式實施的焚燒線處理總規模為600噸/日以上(含)的采用機械爐排爐工藝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業績:(1)投標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績采用機械爐排爐運行滿15年及以上的得4分..."“已投入運營的業績運行滿15年及以上”的要求過于嚴苛、全國范圍內也沒有幾家能夠滿足要求,屬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請酌情進行調整。
回復:自1986年開始建設我國第一座現代化垃圾焚燒發電廠,國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歷經25年有余,行業內已有多家企業運營項目滿足“已投入運營的業績運行滿15年及以上”。本項目對運營業績年限考核設置(15年及以上滿分)是充分考慮行業情況且切合實際需求的;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5號令)第十七條:實施機構應當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3:關于綜合評審中飛灰業績的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人)具有配套處理飛灰經驗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上傳投標人具有控股或參股飛灰處理項目的需提供控股或參股的股權文件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并上傳該項目已經運營接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飛灰處理的合同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本項內容要求提供的業績,是否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內容含配套飛灰填埋場或飛灰填埋區?請明確。
回復:本項內容要求提供的業績,明確是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內容含配套飛灰填埋場或飛灰填埋區業績。
提問24:單獨下載標書后,是否會影響后續作為聯合體參與投標?
回復:所有潛在投標單位均可下載招標文件,參與投標文件編制及參與投標只需由聯合體牽頭人編制并提交投標文件。
提問25:聯合體協議中,要求聯合體各方明確合同工作量比例,這與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有何關系?
回復:聯合體協議中,聯合體各方明確合同工作量比例與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不作要求,由聯合體成員自行協商。
提問26: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是否需要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若需要明確,因招標文件提到“港化集團以該項目土地、向上爭取的補助資金、現金等多種方式入股,港化集團股權比例不高于34%”,股權比例存在不確定性,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如何確定?
回復: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需要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本比例為社會資本方內部股權比例。社會資本方與政府出資方的股權比例約定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7:招標文件中綜合評審均是對聯合體牽頭人做要求,如何客觀全面體現聯合體的綜合優勢?
回復:第一,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就是希望優中選優,最大程度把最優秀的企業招到枝江,發揮各自的優勢,確保項目又快又好的建設、安全穩定的運營。第二,聯合體牽頭方需承擔項目的主體責任,所以必須對聯合體牽頭人的綜合條件做出一定的要求,聯合體成員方可以在后續資金、施工、設備、運營等環節發揮各自優勢,推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第三,本項目招標接受獨立投標人和聯合體投標人參與投標,此處評分設置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設置。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8:報名階段各投標人從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則視為報名成功?若投標人先后分別下載招標文件后,能否再組成聯合體?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報名階段所有潛在投標人均可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成員先后分別下載招標文件后可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投標。
提問29:聯合體各方的股權在項目整體股比中如何要求?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聯合體各方股權比例需要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本比例為社會資本方內部股權比例。社會資本方與政府出資方的股權比例約定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30:評標辦法中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等于70%時應如何得分?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明確招標文件評標辦法:2018年至2021年中任意連續三年資產負債率:③60%<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70%,得2分;④資產負債率三年平均值>70%,得0分。
提問31: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不足3名則推薦相應數量?評標過程中否決部分投標人后,合格投標人少于3家的也不會流標,評標活動依然繼續嗎?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具體以評標委員會判定為準。
提問32:聯合體成員有設計、建設、施工及運營資質條件的,本項目是否有“兩標并一標”要求?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本次招標為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權招標,不含設計及施工招標。
提問33:招標文件最后一頁“相關獲獎信息”,在前面的評分細則中并未涉及,請問以什么標準提供?請招標方明確。
回復:此表只針對中標候選人基本信息錄入,不做強制性要求。
提問34: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投運業績三項評分標準過于嚴苛,國內基本就一家滿足,指向性明顯,排斥了潛在投標人。
回復:同第20、21、22條提問回復,本招標評分條款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
招標人:枝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地址:枝江市馬家店街辦迎賓大道97號
聯系人:楊逸
聯系電話:18972510536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永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南崗路北段拽車新農村南通東一巷12號
聯系人:王歡歡
聯系電話:1994519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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