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焚燒飛灰處置現狀。組織焚燒廠通過“垃圾焚燒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企業端)”,如實填報焚燒飛灰、臭氣和滲濾液調查表,完善焚燒飛灰、臭氣和滲濾液環境管理信息。同時指導焚燒廠做好焚燒飛灰貯存、預處理、轉移、利用處置等工作,推動行業焚燒飛灰規范管理,防范環境風險。
規范焚燒飛灰轉移和處置。每季度對焚燒廠焚燒飛灰轉移、處置等情況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根據焚燒廠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信息,結合焚燒廠運行記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以及現場情況,對焚燒飛灰產生、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數量進行逐一核對,及時發現、依法處理非法轉移、處置焚燒飛灰行為。
做好滲濾液處置監管。每季度對內焚燒廠填報的滲濾液處置方式進行一次現場核實。督促其將滲濾液處置及排放情況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開。對滲濾液處理后排入地表水的焚燒廠,嚴格加強監管,督促其安裝、使用的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滲濾液經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后排放。對滲濾液送至城市二級污水廠處理的,每季度對焚燒廠處理后的滲濾液開展一次執法監測。
強化自動監控運行管理。根據重點排污單位超標異常督辦調度平臺每季度電子督辦交辦問題,通過自動監測大數據分析,結合群眾投訴舉報等線索,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依法查處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數據虛假標記或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督促焚燒廠落實保證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提高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理水平。
解決臭氣擾民問題。依法查處焚燒廠臭氣投訴舉報案件,每月開展臭氣廠界監測,對監測結果超標的焚燒廠,重點關注卸料大廳、垃圾貯坑、滲濾液處理、廠區道路等產臭環節,督促幫扶焚燒廠強化產臭環節源頭管控、密閉負壓收集,加強日常環境管理,回應社會關切,最大限度減少焚燒廠臭氣擾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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