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置是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工作,規范各類設施安全、環保、穩定運營,有效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利益,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屬地管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堅持目標導向抓落實,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處置水平,助力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垃圾處理設施監督管理
(一)監管范圍。
包含衛生填埋場、焚燒發電廠、水泥窯協同處置、熱解氣化、綜合利用,以及餐廚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廠等垃圾處理設施。
(二)監管內容。
1.市、縣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中環境污染防治監管工作。
2.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適時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開展指導、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進行交辦,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3.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從事生活垃圾處置的企業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日期、數量、責任人等信息。
4.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企業進行監督考核。
5.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具有計量認證的機構定期對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垃圾處理量、質量進行監督;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自行或委托具體有生態環境保護認證資質的機構,定期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性監測。
6.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生活垃圾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從事生活垃圾處置的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生活垃圾的正常處置。
7.從事生活垃圾處置的企業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業、歇業時,向所在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并需要制定停業、歇業期間的生活垃圾應急處置方案。
8.從事生活垃圾處置的企業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做好職工的衛生健康和技術培訓工作。
9.超負荷運營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對滲濾液處理量進行追蹤,若滲濾液處理量有較大增加,應立即對滲濾液處理站進行改、擴建,確保滲濾液處理站運行穩定。
10.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區域及覆蓋范圍內的地區,垃圾填埋場的職能弱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繼續加強對運營單位的監管,確保填埋場的各方面狀況正常,能夠隨時作為當地生活垃圾應急保障處理設施正常啟用。
1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數據管理。運營單位在生活垃圾處置過程中,能夠實現在線監測數據進行實施長傳(如:垃圾進場處理量(t/d)、滲濾液出水水量(m3/d)、滲濾液出水水質(COD、氨氮濃度等)、煙氣排放濃度(顆粒物(mg/m3)、氮氧化物(mg/m3)、二氧化硫(mg/m3)、一氧化氮(mg/m3)等)進行實時上傳,若不能上傳的數據除應做好臺賬之外(如:煙氣中二噁英類(ngTEQ/m3)),還應該將數據及時上傳,便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管。
12.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等標準規定運營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其他情況。
(三)監管方式。
市、縣兩級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下列措施:
1.查閱復印有關文件和資料;
2.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就相關問題做出說明;
3.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4.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三、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聯合執法檢查
市、縣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協作聯動,共同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壓實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從事生活垃圾處置企業的主體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到位,杜絕各類環境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違法行為從重從嚴處理,對違規行為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形成震懾,確保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范穩定運行。
四、嚴格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責任
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監督考核結果與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費掛鉤的監督考核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細則,嚴格落實考核措施,督促、倒逼從事生活垃圾處置企業持續提升運營管理水平。針對監管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縣(市、區)將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高質量發展考核等扣分內容。從事生活垃圾處置企業出現問題整改推進緩慢、多次無故超期未完成等行為的,追究其相關責任的同時將列為負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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