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固廢網獲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擬對灌南縣垃圾焚燒發電尾氣超低排放改造及燃料調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4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18-83263018(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郵箱:gnxhpk@126.com
通訊地址:灌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郵 編:222500
序號:1
建設單位:灌南新蘇國豐新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垃圾焚燒發電尾氣超低排放改造及燃料調整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新集鎮孫莊村
項目概況:項目性質為改建,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新集鎮孫莊村。項目總投資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煙氣凈化系統脫硝工段進行提標改造,對滲濾液站超濾膜系統設備升級改造。同時調整燃料,增加作為燃料的固體廢物種類包括廢橡膠制品、廢塑料制品、廢皮革制品(不含鉻)、廢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復合包裝物、造紙廠廢渣、餐廚垃圾處理廢渣、污泥。污泥僅限連云港市市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技改項目建成后,廠區焚燒爐處理規模不變,設計入爐量為生活垃圾490t/d、城鎮污水處理污泥35t/d、其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175t/d,合計700t/d。在生活垃圾來料相對充裕時,企業在正常處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利用空余處理能力以不超過設計摻燒比例焚燒城鎮污水處理污泥及其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運營期廠區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臺及車輛沖洗廢水、地磅區域及垃圾運輸引橋沖洗水、車間清洗廢水、生活污水、化驗室廢水、一次風加熱系統沖洗水、初期雨水、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除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外項目產生的其他廢水依托廠區現有的滲濾液處理站(處理規模為250t/d,采用“預處理+調節池+厭氧反應器IOC+兩級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生化處理系統+化學軟化+TMF+RO膜系統+DTRO”工藝)處理后,廢水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標準》(GB/T19923-2005)中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后回用。項目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通過新申請的污水排放口排入一帆河,廢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排放標準。未取得排污口之前,項目廢水不得直接排放。
2.廢氣: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焚燒煙爐煙氣、危廢暫存間廢氣、飛灰穩定化間廢氣、垃圾庫惡臭、污水站惡臭、氨水罐惡臭。工程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項目廢氣產污工段須在密閉車間進行。項目焚燒爐煙氣通過“SNCR脫硝+PNCR脫硝+半干法(旋轉霧化器)脫酸+干法脫酸(碳酸氫鈉)+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塵器”組合凈化工藝處理后,廢氣通過80m高二管集束式煙囪(1#、2#)排放。焚燒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江蘇省重點行業和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4號)要求中相應排放標準要求;焚燒爐煙氣中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一氧化碳排放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2019年修改單)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修改單要求;氨逃逸濃度執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 563—2010)及企業設計控制標準,氨排放速率、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煙氣中氟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標準。
危廢暫存間產生的廢氣,采用水噴淋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4#)排放。危廢倉庫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要求。
焚燒爐兩爐均停爐時,垃圾庫惡臭廢氣經負壓收集后,經應急活性炭除臭系統處理后,通過38m高排氣筒(3#)應急排放。應急除臭有組織排放的NH3、H2S、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飛灰穩定化車間廢氣、垃圾庫、滲濾液處理站及氨水儲罐的惡臭廢氣。飛灰穩定化車間產生的粉塵廢氣,依托現有倉頂布袋除塵過濾后,通過倉頂排放到大氣環境;垃圾庫為封閉結構,對垃圾坑產生的臭氣負壓收集并經預熱后送入焚燒爐;滲濾液處理站厭氧罐產生的沼氣正常工況下接入焚燒爐處理,同時設一套火炬沼氣燃燒處理裝置作為備用,污水站調節池、好氧池、初沉池、事故池、污泥水池、污泥濃縮池、污泥斗構筑物均加蓋密閉收集進臭氣管道,臭氣接入垃圾坑;氨水儲罐通過加強儲罐保養,定期檢查密閉性,嚴格按規程進行裝卸作業控制無組織氨的排放。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的NH3、H2S、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的排放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和表3相關標準。
3.噪聲: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同時必須嚴格控制生產時段,減少生產噪聲,項目噪聲必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4.固廢:
落實固廢的規范堆放和安全處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一般固體廢物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手續。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等規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