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擬對光大環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報送的《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飛灰填埋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查。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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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17000
注: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對環評報告表內容負責
擬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飛灰填埋場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新化縣曹家鎮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鄉興白村交界處
建設單位:光大環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湖南省國際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飛灰填埋場項目位于新化縣曹家鎮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鄉興白村交界處,項目總投資4104萬元。灰填埋場用地面積20586m2,填埋庫區面積18000m2,有效填埋區域為16424.8m2,有效庫容約為10.45萬m3。服務年限15年,服務對象接收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螯合固化飛灰。擬建項目由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環保工程組成。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場地平整工程、防滲工程、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壩體工程、截洪溝及封場工程等。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運營期:
一、廢氣。采取運輸車采用密閉式車輛運輸,控制車輛的行駛速度;配備灑水車,對揚塵較大的道路和作業區灑水,以控制揚塵的產生,填埋作業時建立定期灑水制度,有效降低項目運營期揚塵影響。
二、廢水。滲濾液,依托現有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污水處理站處理本項目滲濾液。滲濾液污水處理站選用預處理+調節池+IOC(高效厭氧)+AO(厭氧好氧)+UF(超濾)+TUF(管式軟化膜)+RO(反滲透)+DTRO(碟管式反滲透);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標準回用于廠區循環冷卻用水,不外排。
三、噪聲。噪聲源主要是各種填埋作業設備和污水泵,采取隔聲、減震、消聲裝置等降噪措施。
四、固廢。廢潤滑油依托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現有的危險廢物暫存間。生活垃圾統一交環衛處處理。
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開展了公眾參與,編制了《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飛灰填埋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
項目有關部門意見:/
環評單位關于本項目的結論: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選址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等環保政策的選址要求,可解決新化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飛灰處置問題,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項目的建設將不可避免的對區域環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通過建設滲濾液防滲、導排系統以及生態保護等防治措施,將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可將這種影響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在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影響角度而言,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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