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隨著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能力不斷提升和“零填埋”,我省生活垃圾處置能力逐漸富余,為生活垃圾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提供了條件。全省各地均有部分一般工業固廢進入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但是情況不一,缺乏統一的標準,也未能逐一進行論證,存在一定的隱患和風險。
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可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焚燒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名錄,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
為推動省固廢條例落地落細,2022年11月,我廳著手文件起草工作,開展多次調研,分別征求了省建設廳、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建委(建設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專家、企業(協會)意見和公開征求意見,并多次修改完善。經合法性審查和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形成《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錄(第一批)》。
二、制定原則
(一)問題導向原則。重點針對我省目前環境管理中反映比較集中、問題比較多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精確性原則。通過明確行業來源、細化類別的方式,保證列入《名錄》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精確性。
(三)安全性原則。明確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的一般工業固廢,須與生活垃圾性狀相近的,且不得造成焚燒廠超負荷運行和超標排放,影響其安全運行。
三、主要內容
《名錄》共包括正文和附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錄(第一批)》兩部分。
(一)正文包括適用范圍、協同處置相關管理要求和其他要求三部分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明確名錄適用于浙江省范圍內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可接收協同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行業和類別。
二是協同處置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主體責任、協同處置設施的安全運行原則,以及納入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轉運、優先進入屬地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等管理要求。
三是其他要求。明確了解釋權和辦法施行時間。
(二)附表主要是明確了能進行協同處置的一般工業固廢的種類、行業來源、名稱等,涉及污泥、食品殘渣等七大類、屠宰及肉類加工、皮革鞣制加工、造紙等11個行業來源和屠宰污泥、廢絲、廢紡織品等21種固體廢物。
解讀機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解讀電話:0571-2886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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