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本報從信用中國獲悉,由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近日,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罰款66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陜J黃陵環罰﹝2024﹞5號顯示——
企業名稱: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400221702532U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4-04-16
處罰內容:1、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罰款陸拾萬元;2、未按規定設置排放口處于罰款陸萬元;合計處罰款陸拾陸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66.0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條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
違法事實:你公司在對陜西黃陵發電有限公司運維期間;1、工業廢水車間門口處工業廢水管網接口滲漏,雨水管網底部破裂,工業廢水進入雨水管網后從雨水切換井閘板門縫隙流出匯入沮河,排放口管徑為1.2米,排放口距離沮河3米。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化學主任馬曉輝、陜西黃陵發電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長韓坤、環保專干邱偉恒和工程技術部副部長沙謙現場見證下,在雨水排放口采取水樣2瓶。延安市環境監測站黃陵分站出具檢測報告結果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三類標準:化學需氧量為1.009×103mg/L,超標49.45倍(標準20mg/L);氨氮為1185mg/L,超標1184倍(標準1mg/L)(延市黃環測(檢)字〔2024〕第002號)。2、2024年2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對陜西黃陵發電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你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對2號鍋爐空預器進行清洗時,將清洗廢水從2號鍋爐房0米廠房內2號爐左側冷一次風道下方排水管(管內徑15公分)排出,通過卷成管狀塑料布流入鍋爐房內排水地溝內,鍋爐房排水地溝設置一排水口,通向鍋爐房外廠區雨水管網內。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對排水管施工時,因工業廢水管網與雨水管網緊鄰,將排水管誤接入雨水管網(調閱該公司管網設計圖,該排水口設計接入工業廢水管網,實際建設施工進入雨水管網)。2號鍋爐空預器清洗工作22日開始,26日停止。2024年2月28,延安市環境監測站黃陵分站對2#爐空預器收集袋內的清洗廢水采取了水樣。延安市環境監測站黃陵出具監測報告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為73mg/L;氨氮為2524mg/L,(延市黃環測(水)字〔2024〕第012號)。
處罰依據: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并參照《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四類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并參照《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四類
處罰機關:延安市生態環境局黃陵分局
(圖源:信用中國)
本報通過天眼查了解到,西北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成員,法定代表人為袁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10400221702532U,企業地址位于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寶泉路5號,是一家以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為主的企業。
來源:中國基建報 作者:薛裕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