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7月22日發布,順應新時代新要求,為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勾勒藍圖。
意見包括8個部分共25條內容。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聚焦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出一系列具體務實的舉措。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分別圍繞“完善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認真抓好組織實施”,明確了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保障機制。
意見指出,做大做強先進制造業。統籌規劃引導中部地區產業集群(基地)發展,建設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等產業基地。加快推進山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增加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產品,支持山西與現有期貨交易所合作開展能源商品期現結合交易。推進江西省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
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大園區循環化改造力度,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支持新建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支持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節約型機關和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小水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支持山西煤層氣、鄂西頁巖氣開發轉化,加快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托規范的公共資源和產權交易平臺開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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