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可再生的綠色液態燃料,“液態陽光”發展日益受到各國重視,被視為解決二氧化碳減排甚至達到碳中和的理想途徑。
所謂“液態陽光”,是將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電解水生產氫,并將二氧化碳與氫合成為甲醇等便于儲運的綠色液態燃料。
“‘液態陽光’是真正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化利用二氧化碳,實現規模化低碳乃至無碳能源的路徑。”2020年12月14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研究員李燦在第九屆全球能源安全智庫論壇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第一個規模化太陽燃料合成示范項目已于2020年1月在蘭州正式投入運營,邁出了我國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生產綠色甲醇的第一步,也意味著我國拉開了向“液態陽光”甲醇經濟轉型的“大幕”。
能源系統碳中和 “液態陽光”被寄予厚望
“我國提出了將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但與此同時,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要讓這樣一個以碳基能源為基礎的超大能源系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艱巨的系統性工程。”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科研外事處處長廖凡在論壇上指出。
在李燦看來,富煤、貧油、少氣是我國的能源資源稟賦特征,在我國消費結構中,化石能源占比超84%,超70%的石油資源仍依賴進口,想要在10年時間內實現碳達峰,30年時間內實現碳中和,除了從植物自然光合作用、海洋吸收、節能降耗外,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是更為重要的途徑。
“尤其要注意發展‘液態陽光’技術,這是一條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規模化低碳乃至無碳能源,回歸地球生態平衡的重要路徑,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可行技術方案。” 李燦認為。
相關測算顯示,1噸甲醇可轉化1.375噸二氧化碳。按照我國2020年甲醇年產能9358萬噸計算,每年的甲醇產能可有望轉化上億噸二氧化碳;如果用可再生能源合成的“液態陽光”甲醇規模化替代汽油,那么每年則可實現減排二氧化碳超10億噸,與我國植樹造林減排二氧化碳的最大值相當。
一舉多得 助力解決可再生能源間歇性難題
我國能源需求潛力巨大,導致二氧化碳減排任務艱巨。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保障液態燃料供給,實現低碳經濟,是關系我國能源安全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
“液態陽光”不僅是太陽能大規模經濟利用的關鍵技術和發展方向,還是化學儲能的一種新形式,可幫助解決可再生能源間歇性難題。
“‘液態陽光’是通過突破高效、低成本、長壽命規模化的電催化分解水制氫技術,制取甲醇,而氫能與甲醇均是穩定可長期儲存的能源。” 在李燦看來,甲醇既是理想的化學儲氫分子,可幫助解決當前氫能產業大規模發展面臨的儲運與加注掣肘。同時,“液態陽光”技術應用還有另一層要義,便是解決邊遠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及棄電問題,將是除(特)高壓輸電之外的另一條規模化輸送能源的途徑。
從蘭州新區建成投運的我國首個千噸級液態太陽燃料合成示范項目看,該技術路徑已經具備可行性。
應用規模初具 呼吁政策鼓勵綠色甲醇發展
“液態陽光”甲醇不僅是一種綠色液態燃料,還是一種重要的綠色化工原料。
李燦認為,“液態陽光”的大規模使用,將有助于建立新型綠色低碳、高效的能源系統,促進我國向綠色甲醇經濟轉型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強化碳減排的當下,“液態陽光”有望迎來爆發式發展。
我國擁有全球最大的甲醇市場。在能源化應用方面,當前,甲醇作為新型燃料,在餐飲、鍋爐、采暖、交通等領域的應用市場已開始逐漸形成。
“液態陽光”甲醇作為綠色氫能載體,可解決氫能的儲運難題,與此同時,還可使燃料電池汽車全鏈條綠色化,助力交通領域實現深度脫碳。
談及未來甲醇發展,原機械工業部部長何光遠建議,我國應將甲醇燃料作為新興能源納入國家能源體系,統籌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出臺政策性推廣應用文件。“一要明確甲醇燃料推廣應用全流程涉及的管理部門職責,以政策支持為抓手,明確職責,引導市場機制;二要鼓勵堅持創新科技研究;三要統籌規范指導,發揮行業積極性,推進我國甲醇燃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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