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存才報道在水利部日前舉辦的推進“兩手發力”助力水利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表示,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巨大,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必須更多運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其中,要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推動水利基礎設施PPP模式規范發展、陽光運行。
據介紹,為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2015年以來,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選擇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根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管理項目庫2021年年報》,截至去年底,水利領域累計入庫項目450個、占入庫項目總數的4.4%,投資額3940億元、占入庫項目總投資額的2.4%;累計簽約落地項目329個、占落地項目數的4.3%,投資額2972億元、占落地項目總投資的2.3%。
通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各地在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一是合理劃分項目模塊,分類選擇合作方式。如湖南莽山水庫項目,將樞紐工程和灌區工程按照功能進行分類,設計不同模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證了社會資本的合理收益。二是向下游產業鏈延伸,提高項目收益。如重慶觀景口水庫項目,將水廠一并納入PPP合作范圍,增加社會資本投資收益。三是明確合作各方責任,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如貴州馬嶺水利樞紐項目,明確政府出資人負責供水配套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費用超出概算部分由社會資本方承擔,建立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
據悉,為深入推進水利基礎設施PPP模式規范發展、陽光運行,水利部近日制定出臺《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在國家水網重大工程、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和智慧水利建設六大領域,采取投資補助、合理定價等有效措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水利部明確,在綜合利用水利樞紐方面,在確保項目完整性和公益性功能發揮的前提下,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工程模塊,根據各模塊的主要功能和投資收益水平,采用適宜的合作方式。對水力發電、供水等經營性模塊,可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落實水價、電價等政策,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權益。
在供水、灌溉類項目方面,對于重點水源和引調水工程,通過向下游水廠等產業鏈延伸、合理確定供水價格等措施,保證社會資本合理收益。水費收入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應采用“使用者付費”模式;水費收入不足以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采用“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貼”模式;也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采用“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貼”模式,逐步過渡到“使用者付費”模式,確保工程良性運行。
在防洪治理、水生態修復類項目方面,對于河道治理、蓄滯洪區建設、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等防洪治理項目和河湖生態治理保護、水土保持、小水電綠色改造等水生態修復項目,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充分利用水土資源條件,鼓勵通過資產資源匹配、其他收益項目打捆、運行管護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對于智慧水利建設,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授權企業投資運營等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維的積極性。
下一步,水利部將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促進水利PPP項目規范發展、陽光運行。
一是積極謀劃合作項目。組織地方根據相關規劃,及時梳理具有投融資對接意愿的水利項目,通過項目對接會、公開發布等多種形式搭建有利于各方溝通銜接的平臺,向社會資本推介重點項目,爭取融資支持。
二是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通過加大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動項目建立合理回報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等多種形式支持水利PPP項目。建立健全水利PPP項目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同時,支持社會資本方參與節水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營,通過轉讓節約的水權來獲得合理的收益。
三是強化項目的服務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提升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的便利度。按照既要建成精品工程,又要搞好持續運營的原則,指導有關地方加強水利PPP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履約監管、項目建設運營的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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