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期推出的碳減排支持工具備受各方關注。有觀點認為,碳減排支持工具利率為1.75%,低于同期限的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因此是“變相降息”。此前市場預期,碳減排支持工具操作總量可能會達到萬億元規模,相當于一次全面降準釋放的資金總量,因此也有人說這是“變相降準”。應該說,這是對碳減排支持工具的誤讀。
金融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大有可為,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引導,加大對碳減排的金融支持十分重要。正因如此,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
碳減排支持工具并非“大水漫灌”,而是要將資金用在刀刃上。從央行公布的信息來看,碳減排支持工具不僅沒有設定資金總量“天花板”,而且初期覆蓋面突出“小而精”,重點支持正處于發展起步階段,但促進碳減排的空間較大,給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帶來顯著碳減排效應的行業。更重要的是,區別于傳統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性和直達性高,采取“先貸后借”的直達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相關企業發放符合條件的碳減排貸款,起到精準引導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作用。同時,并非所有金融機構都能獲得相關資金支持。目前,碳減排支持工具的發放對象暫定為全國性金融機構,引導這些規模較大、業務基礎較牢、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金融機構先“打樣”,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金融機構享受碳減排支持工具的“低價”也并非沒有門檻。這一工具并不是“貸出去多少就給多少資金”,而是明確對金融機構發放的碳減排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持。此外,更有明確的期限限制——期限1年、可展期2次。為保障落地生效,碳減排支持工具還配套了多層次的信息披露、監督和核驗機制。一方面,金融機構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時,要提供碳減排項目相關貸款的碳減排數據,并承諾對公眾披露相關信息。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獲得工具支持后,按季披露碳減排領域、項目數量、貸款金額和加權平均利率以及碳減排數據等信息。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核查等多種方式,核實驗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由此可見,碳減排支持工具不是變相寬松,而是通盤審慎考量后推出的創新型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這一工具落地生效,將有效提升政策傳導效率,以減少碳排放為導向,重點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三個碳減排領域,為碳減排項目提供低成本的發展資金。更重要的是,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生效,能有效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更好認識綠色轉型的重要意義,向公眾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循環經濟理念,鼓勵社會投融資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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