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財政部12月1日透露,歐盟委員會要求荷蘭支付6.59億歐元,稱荷蘭在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逃避了對從中國、臺灣和馬來西亞進口的對光伏組件征收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據(jù)布魯塞爾(歐盟總部)當局表示,由于荷蘭對歐盟委員會實施的規(guī)則的錯誤解讀,這一期間被免征稅的雙反稅高達8.24億歐元。歐盟財政部長Wopke Bastiaan Hoekstra 解釋說“這些錯誤的解讀主要涉及原產(chǎn)地是馬來西亞或者臺灣,但是從第三方國家包括越南、印度和墨西哥等國發(fā)運的組件。”
如何荷蘭政府拒絕付款,那么歐盟委員會可能會在歐盟法院啟動侵權(quán)訴訟程序,屆時如果判決生效,那么荷蘭將同時被要求支付拖欠利息,即在2021年7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分別支付2.26億歐元和2.75億歐元的罰息。歐盟財政部長強調(diào),“荷蘭目前還沒有支付罰金,正在尋求一些可能的解決方案。”但是荷蘭與歐盟官員的非正式會談已經(jīng)開啟。“荷蘭正在征求國家檢察院的意見,以謹慎應對歐盟可能采取的侵權(quán)程序。”
圖片:荷蘭表示,他們正在征求國家檢察院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支付罰金。
歐盟財政部長重申,如果進口的光伏組件是在墨西哥、印度或者越南等地組裝和發(fā)運的,那么這些組件可以不再被視為從馬來西亞或臺灣發(fā)貨。
歐盟自2013年6月5日起開始對中國進口太陽能相關(guān)產(chǎn)品征收臨時性反傾銷稅,2015年展期24個月。2017年3月3日,歐委會發(fā)布公告稱,對華涉案產(chǎn)品“雙反”措施將延長實施18個月,至2018年9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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