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項目招標新規范是在印度電力部發布類似的風電項目規范幾天后發布的。
•印度電力部部長RK Singh表示修改招標文件將加快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
據外媒報道,印度電力部日前發布了并網的光伏項目招標新的規范。就在幾天前,印度電力部發布了一份關于大中型風電項目招標規范的類似文件。
新的招標文規范旨在統一光伏項目的投標,明確規定項目的時間表、電力采購協議(PPA)時間表和此類項目的里程碑。除了涉及其他主題之外,招標文章還提到了對此類項目延遲的處罰。
這些規范是對已經配套安裝或沒有配套安裝儲能系統的光伏發電項目的授權,在這些項目中,其投標是通過競爭性招標分配的,并由開發商簽署長期電力采購協議。印度電力部在規范中規定,選擇請求(RfS)文件必須定義項目的里程碑,以及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的相關處罰。
該文件說:“招標書將會規定光伏項目在土地征用、并購等方面的額外里程碑,以及發電商的定期報告要求,并將規定不遵守這些里程碑/要求進行的處罰。”
該規范規定,采購方必須以裝機容量對項目發出投標,而印度州際輸電系統(ISTS)項目的最低裝機容量應為50MW。并且還規定,投標者最多可以獲得招標項目總裝機容量的50%。而任何簽署的電力采購協議的期限都應該是20年。
該規范指出,“簽署的電力采購協議期限一般為20年,從預定的開始供應日期(SCSD)或從重新安排的開始供應日期起,直到采購方以發電方無法控制的理由給予延期。然而,簽署的電力購電協議也可以有更長的期限,例如25年。”
此外,正在開發的光伏項目或已經委托開發光伏項目的開發商也可以參加競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會簽署時間更長的電力采購協議。
新規范還規定,開發商開發的光伏項目應該在簽署電力采購協議之日起24個月內運營,其中分配給開發商的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1GW。另一方面,對于裝機容量超過1GW的項目,開發商需要自從購電協議簽訂之日起30個月開始運營。
在新招標文件發布的幾周前,印度電力部部長RK Singh在印度果阿舉行的G20會議期間表示,該部門正在努力修改招標文件,以加快該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并實現其招標軌跡目標。
來源:saur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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