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石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強制拍賣光伏電站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為申請執行人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追回被拖欠的貨款190萬元。
2013年6月,科技公司與湖南某能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向科技公司采購發電設備。合同簽訂后,科技公司按約定提供了設備,但能源公司卻拖欠貨款170萬元遲遲未付。2018年2月,科技公司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約定能源公司在十日內向科技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共計190萬元。調解書生效后,能源公司未按期履行,科技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經查控能源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僅在益陽有一處光伏發電站,執行法官遂立即趕赴益陽對該光伏發電站進行了查封。經核實,該光伏發電站建立在第三人公司的屋頂上,且分布面積廣,價值難以核算,處置難度極大。執行法官向第三人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第三人公司協助法院對屋頂光伏電站進行查驗。在利用無人機對電站整體情況進行查驗的基礎上,執行法官和技術人員對光伏電站的每處設備進行了仔細的查驗,并在評估公司的協助下完成了對電站的評估。
為了提高拍賣成交率,執行法官于2020年8月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面向全國公開拍賣該電站,電站一上拍便吸引了眾多購買意向人,但他們都沒實地見過電站,也不知道電站的具體運營情況,無法確定是否購買。執行法官了解到這一情況后,來回驅車400多公里帶領眾多購買意向人實地查看電站,多位購買意向人在查看之后立即報名參加了拍賣。
2020年10月13日,經過四十輪競價,該電站最終以215萬元成交,超過起拍價60萬元,溢價率達39.73。
2020年10月19日,買受人將拍賣款215萬元全部支付至法院賬戶,申請執行人科技公司領取了190萬元執行款,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