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商丘市發改委在市政府一號樓1536會議室,市發展改革委召開關于風光電建設工作座談會。聽取了各縣(市、區)建議,及時吸納新能源業界人士寶貴意見,加強對“雙碳”工作的研究并在以后實施中結合實際完善相關要求,推動我市碳減排等相關工作。
為加快我市能源結構優化和新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2021年11月19日對各縣(市、區)下發了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的指導建議通知,鑒于碳指標使用權限、交易等屬于新能源領域新生事物起步階段,結合新能源部分企業意見,即日起,對各縣(市、區)下發的“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收回,暫停實施,并提出妥善處理新能源有序開發、產業融合、保護群眾利益等方面之間關系。在項目管理上執行河南發改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
下一步,積極主動與新能源投資主體對接溝通,共同營造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支持新能源投資主體在我市科學有序推進各項新能源項目建設。
事件回顧:
11月19日,商丘市發改委發布一則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要求光伏、風電項目建設必須同步配套產業以及簽訂碳指標協議。沒有達到要求的未施工項目,繼續暫停實施;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項目建設指標收回。
11月22日,河南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屋頂光伏整縣開發試點建設,要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既要在規范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
11月22日下午,商丘市發展改革委召開關于風光電建設工作座談會,對各縣(市、區)下發的“關于風光電新能源項目建設事宜的通知”收回,暫停實施,并提出妥善處理新能源有序開發、產業融合、保護群眾利益等方面之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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