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發了全國首個針對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省級實施導則《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以下簡稱“工作導則”)。該工作導則由杭州市太陽能光伏產業協會、浙江省光伏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浙江省電力公司聯合編制。
根據文件內容來看,本次《工作導則》首次提出了一個概念“區域累計光伏發電裝機對當地電力規劃最高負荷貢獻比例”,明確提出:各試點縣(市、區)應按照當地“十四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來確定分布式光伏建設目標,新增光伏發電規模“十四五”期間不少于100MW ,累計光伏發電裝機不應低于當地“十四五” 電力規劃最高負荷的 15%。
各試點縣(市、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比例也提出了現有建筑物和新增建筑物的安裝比例方面也提出一定要求。
文件明確表示,公共機構要工作走在前,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要高比例應用走在前。污水廠和自來水廠的應用比例要求為90%以上,因此將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新建建筑的比例要求很高,未來新建建筑必將是能裝光伏的區域都要利用起來,并且新建建筑設計時就要考慮光伏安裝條件,為更大規模地安裝光伏準備好條件。不限制戶用光伏的安裝比例,在確保群眾利益的前提下,鼓勵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安裝屋頂光伏。
在分布式光伏開發企業的資質方面,文件給出針對性標準并采信服務認證的做法,逐步替代相關過高的企業資質要求。
各試點縣(市、區)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安裝商、運維商應具備住建部或能監辦要求的相關建筑工程、電力工程資質,或具備分布式光伏安裝、運維的服務能力認證證書。
各試點縣(市、區)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安裝商、運維商應具備住建部或能監辦要求的相關建筑工程、電力工程資質,或具備分布式光伏安裝、運維的服務能力認證證書。
鼓勵各試點縣(市、區)分布式光伏投資商、總承包商優先與取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頒發的分布式光伏安裝服務能力認證證書的企業合作。
鼓勵各試點縣(市、區)分布式光伏投資商、總承包商以及區域運維平臺,優先與取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頒發的分布式光伏運維服務能力認證證書的企業合作。
分布式光伏設計、安裝和運維企業應配備光伏發電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鼓勵從業人員積極提升專業能力,主動參加由行業組織或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的針對性系列技術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鼓勵企業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工程安裝、運維服務能力認證,倡導獲得服務能力認證證書的工程服務商優先參與各試點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在行業監管方面,專班統籌專家智庫助力,推進不力質量差納入征信。
一是專班負責統籌,真正地做到“整體推進”而非單個項目自由分散地推進。要在屋頂資源管理、項目招標、項目融資和并網、電費結算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整鎮(鄉)、街(園)推進的方式,由各鎮(街道)、開發區根據資源屬性的特點,根據項目難度、獲利水平分別打包,形成相對集中統一的包裝項目。
二是要避免參與整縣推進的投資商占據資源,但項目推進情況緩慢,或者安全質量問題嚴重,明確要對此類企業“納入征信系統”。
三是鼓勵各試點縣(市、區)建立屋頂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專家智庫,幫助當地根據當地資源條件、產業特點,推進具有當地特色且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工作。
把全縣資源做好統籌規劃,全盤協調整體部署,用專家來下沉到一線,扎根區縣助力切實試點工作,鼓勵國企央企和實力民企積極參與整縣推進,但對項目進度和項目質量實施檢查和督促!
各試點縣(市、區)應成立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專班,在屋頂資源管理、項目招標、項目融資和并網、電費結算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試點縣(市、區)政府、電網部門的服務流程應根據導則規范化進行,簡化服務流程,不得額外增加環節。
鼓勵各試點縣(市、區)工作專班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相對集中配置屋頂資源,并對項目推進情況緩慢,或者安全質量問題嚴重的投資商和工程服務企業納入征信系統。
鼓勵各試點縣(市、區)以整鎮(鄉)、街(園)推進的方式,由各鎮(街道)、開發區根據資源屬性的特點,根據項目難度、獲利水平分別打包,形成相對集中統一的包裝項目,自主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
鼓勵各試點縣(市、區)建立屋頂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專家智庫,幫助當地根據當地資源條件、產業特點,推進具有當地特色且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工作。
各試點縣(市、區)供電公司應在當地發改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當地用電負荷峰值,計算所需的光伏發電削峰裝機能力;分析當地不同區域、不同季節的用電特點,分析區域性用電供電不平衡問題所帶來的光伏裝機需求和微電網建設需求并向同級發改部門報送;根據當地電網接入能力,開展當地光伏發電發展能力分析。
具體文件內容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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