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申報2021年度蕭山區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鎮街、平臺,各有關企業:
根據《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對已建成投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發電量每度電0.2元申請補貼。
二、基本條件
1.項目在蕭山區境內;
2.投資主體為蕭山區企業法人;
3.2019年底前并網發電的項目;
4.裝機容量30kWp以上;
5.已通過發改局組織的項目驗收;
6.資助期未滿五年,已補貼額度未超過規定上限。
7.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專項財政資金補助(國家、省及市級按發電量補貼的除外)。
8.申報企業須為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非C、D類企業(2019年11月1日后開始應用,之前已并網申報的不受此政策限制),且無蕭政辦發[2017]158號文附則第25條規定情節。
三、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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