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實施。《通知》明確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時地類認定規則。對報批時現狀為建設用地的,應根據其來源合法性進行分類處理。有合法來源的,按照建設用地地類報批;無合法來源的,按照建設占用時的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變更調查)的實際地類報批,地類為耕地的,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近期,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15日起,全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的地類,以“三調”為基礎的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地類為準,不再受理以“二調”為基礎的建設用地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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