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二年。
文件指出,本措施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支持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調整潮州市能源結構,提升該市低碳發展水平。
鼓勵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或附屬空閑場地,因地制宜開發光伏項目;
鼓勵市場建立光伏產業培育機制,重點發展高效硅片、電池片、組件產品和關鍵材料集聚區,支持光伏企業積極開展太陽能光伏的研發、制造和銷售,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提高光能轉換率;
新增的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且年實際發電量達到50萬千瓦時以上,按每年實際發電量給予投資者0.01元/千瓦時電價財政補貼;
鼓勵銀行加大信貸支持,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加大對光伏項目的信貸支持;
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光伏項目及時上網運行。光伏項目按省能源主管部門出臺的政策及規定配置相應的儲能設備。
原文如下:
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潮府辦函〔2022〕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紀委辦,潮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駐潮部隊,中央、省駐潮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支持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能源結構,提升我市低碳發展水平,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扶持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若干措施。
一、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開發
按照“宜建盡建、業主自愿”原則,積極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鼓勵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或附屬空閑場地,因地制宜開發光伏項目。落實國家關于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要求,發揮潮安區整區光伏開發試點的示范作用,推動潮州光伏項目規模化開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城管執法局、機關事務局,鳳泉湖高新區、潮州港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屬地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不再單列出。
二、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
對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單處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利用條件的新建公共建筑,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對其他類建筑應加強指導,鼓勵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鳳泉湖高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光伏產業和龍頭企業
加大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政策引導和整體規劃,鼓勵市場主體采用多種方式建設運營光伏項目,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建立光伏產業培育機制,重點發展高效硅片、電池片、組件產品和關鍵材料集聚區,支持光伏企業積極開展太陽能光伏的研發、制造和銷售,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提高光能轉換率,不斷增加市場競爭力,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鳳泉湖高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財政補貼
自本措施印發實施之日起二年內,新增的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且年實際發電量達到50萬千瓦時以上,按每年實際發電量給予投資者0.01元/千瓦時電價財政補貼。縣區項目按市和縣區財政4:6比例給予補貼,鳳泉湖高新區的光伏項目補貼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各縣區、鳳泉湖高新區發改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審核,市財政局根據市發展改革局審核結果將市級負擔補貼資金撥付給縣區和鳳泉湖高新區。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發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鳳泉湖高新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光伏項目金融支持政策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潮州市光伏發展規劃和融資需求,有針對性地探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加大對光伏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為光伏項目提供融資租賃服務,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光伏項目開展信用擔保。支持光伏產業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庫積極申報國家中長期貸款等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金融局,潮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按照“能并盡并”原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
電網企業要切實為光伏項目提供并網服務,簡化并網手續辦理,公布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和辦事指南。按照“能并盡并”原則,全額收購上網電量,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光伏項目及時上網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接網配套改造由電網企業負責
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項目,其接網工程以及接入引起公共電網的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光伏項目按省能源主管部門出臺的政策及規定配置相應的儲能設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建設綠色低碳園區
鼓勵建設綠色產業園區和綠色企業。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光伏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應綠色電力,電量不計入該產業園區能耗總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新增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各縣區年度新增光伏并網發電量不計入本地區年度能耗總量;企業年度新增光伏發電量可作為該企業擴能新增能耗的替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統計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簡化審批流程和并網服務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度,由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限時辦理,原則上不超1個工作日辦理備案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鳳泉湖高新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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