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國家級第三批智能光伏 試點示范企業與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申報方向為光儲融合、交通應用、農業應用、信息技術、產業鏈提升、先進技術產品及應用。
原文如下: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國家級第三批智能光伏 試點示范企業與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2〕295號),促進本市光伏產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光伏+”場景示范推廣,現啟動國家級第三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企業與項目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1.光儲融合。應用新型儲能技術及產品提升光伏發電穩定性、電網友好性和消納能力,包括多能互補、光伏制氫、光伏直流系統、自發自儲自用等方向。
2.交通應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貨運場站等場景采用智能光伏,實現充電樁、周邊設施等應用。
3.農業應用。包括在設施農業、規模化種養、漁業養殖、農產品初加工等生產場景發展農光互補、生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生態復合模式,建立“光伏+農業”互補分布式有效供應機制。
4.信息技術。面向智能光伏系統的電力電子、柔性電子、信息系統、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及有關人工智能、工業軟件、工業機器人等方向。
5.產業鏈提升。包括廢舊光伏組件回收利用、退役組件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光伏“碳足跡”評價認證、智能光伏供應鏈溯源體系等方向。
6.先進技術產品及應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組件(組件轉換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關智能光伏產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數據中心、海洋光伏等領域應用。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光伏組件回收企業等,并符合以下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領域關鍵核心技術;
3.已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或系統;
4.擁有較高的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惺?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統安裝在建筑上的,應具備應急自動斷電功能,并與建筑本體牢固連接,保證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滲水;
4.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和長期運營能力,具有自主創新性、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備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評選推薦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規范填寫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詳見附件),于12月2日(周五)前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化委(紙質+光盤,一式三份);
(二)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開展答辯評審或實地考察工作,并擇優向國家報送推薦,鼓勵推廣應用。
材料報送聯系人:湯泓 15221111822
楊凱 231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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