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了《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指出,綜合考慮全省全社會用電量、外送電量、電網消納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目標等因素,安排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年度規模1000萬千瓦,獎勵規模146萬千瓦。
《方案》就行業發展引導提出,鼓勵基地化規模化發展項目;鼓勵煤電和新能源項目聯營發展項目;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開發建設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拿出10%-15%(但不限于)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鼓勵風電光伏項目與風電光伏等相關裝備制造業協同發展;鼓勵風光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同場、“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等融合發展項目;鼓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產業重點幫扶縣、太行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項目。
《方案》要求申報項目土地必須符合國家對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等禁止建設區域,并落實用地情況,明確項目用地性質、有光伏方陣土地租賃協議等。
申報項目中的光伏項目應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網。
從地區分布看,運城市可申報規模達147萬千瓦,在11個地級市中規模最大,另有7個地級市可申報規模超過100萬千瓦,具體見下表:
《通知》要求,各市能源局要嚴格按照《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認真落實本區域項目申報規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單體項目不低于10萬千瓦實施基地化規模化發展,利用已投產新能源項目升壓站及送出線路擴建項目不受規模限制。同時,規范項目開發秩序,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本次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此外,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聯合送出,按照工程實際造價合理分攤費用,節約土地廊道資源,提升電網資源利用率。
從《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內容看,申報項目土地必須符合國家對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等禁止建設區域,并落實用地情況,明確項目用地性質、有光伏方陣土地租賃協議等。
同時,《方案》提出:鼓勵基地化規模化發展項目,鼓勵煤電和新能源項目聯營發展項目,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開發建設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拿出10%~ 15%(但不限于)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鼓勵風電光伏項目與風電光伏等相關裝備制造業協同發展,鼓勵風光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同場、“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等融合發展項目,鼓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產業重點幫扶縣、太行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項目。
此外,《方案》明確:已獲得年度開發建設指標的項目,在項目建設期間不得擅自進行項目轉讓,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其參與全省范圍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資格。申報項目光伏應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網。
根據《通知》要求,本次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市級上報文件(5份)及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10份,U盤電子版2份),派專人于11月30日下午18:00前送至山西省投資咨詢和發展規劃院(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三墻路百合商務大廈A2-28層接待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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