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禪城區光伏發電應用項日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補助范圍:年在禪城區利用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
補助標準:
項目自建成并網的次月起連續補助36個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2019-2020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對于申報時間,文件指出,個人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11月28日-12月31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工商業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12月10日-12月31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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