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確保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有效配置,江西省能源局將開展全省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排查清理工作。文件明確光伏項目納入2019、2020年有效建設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但未全容量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納入2021年第一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納入2021年第二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原文如下: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碳”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確保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有效配置,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近期省能源局將開展全省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排查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年來,按照“能建盡建”原則,我省陸續安排了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為我省完成能源結構優化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受各種外部條件或企業自身原因等因素影響,部分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尚未開工或未全容量建成,導致空占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無法安排新的項目。
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省能源局將會同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對納入有效建設計劃項目進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項目空置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收回后電網對超期項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納義務,在建項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規模)可通過重新申報參與優選等方式獲取接入和消納資源,未開工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超期項目依政策取消建設規模。
二、考慮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業實際困難,為最大限度支持項目“能建盡建”,適當延長項目并網截止期限。其中:
(一)風電項目。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態紅線問題尚未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應按自然資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區三線”成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項目須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且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產分散式風電項目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2021年度風電項目應加快推進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并按承諾建成時間并網發電。
對于接入系統需要復審的項目,請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督促企業重新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并及時予以批復。
(二)光伏發電項目。納入2019、2020年有效建設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但未全容量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納入2021年第一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納入2021年第二批競爭優選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請各地、各項目單位遵照以上要求安排好項目建設。各駐贛央企、省屬企業牽頭對本集團納入建設計劃未并網項目開展評估,各設區市發改委牽頭對本地其他納入建設計劃未并網項目開展評估,并于2月8日前將評估結果(包括項目是否落實林地指標等關鍵建設條件、建設進展、擬并網時間等)報省能源局。確實無法建設的項目,鼓勵項目單位主動申請退出建設規模,退出規模在后續競爭優選中予以統籌研究安排。對于明知項目無法推進而不主動申請退出、長期空占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的項目單位,將在后續競爭優選中給予相應懲戒。
三、請各級發改委(能源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做好服務指導等相關工作,為項目推進建設創造有利條件;落實屬地職責,做好跟蹤督導和調度協調,確保完成本地年度新能源發展目標。
各級電網企業要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精神,加快補齊我省電網接入消納新能源項目的短板;要按照國家“應并盡并”的原則,全力保障新能源項目接網和消納,允許并做好分批次接網服務等相關工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