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四川能監辦發布《四川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用電戶號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可選擇直接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交易,響應價格的上限暫定為3.5元/kWh。
市場主體包括負荷聚合商和電力用戶,其中,負荷聚合商是指將某一區域內各類負荷側資源統一管控并聚合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的主體。
試行期內,已完成四川電力市場注冊且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電量10億千瓦時及以上,或繳納履約保障憑證額度達800萬元及以上的售電公司可自愿申請成為負荷聚合商,在條件具備后引入第三方獨立主體負荷聚合商。
試行期內,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經營區、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內已完成注冊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且具備分時計量(全天96點負荷曲線采集能力)與數據傳輸條件,單個戶號響應時長不低于1小時的,可自愿參與市場。
負荷聚合商申報時,須先與所代理的電力用戶確認每個用電戶號的可響應容量,再將用電戶號及可響應容量進行拆分組合形成容量包,單個容量包的可響應容量應不小于1000千瓦,且包內所有響應資源(用電戶號及對應可響應容量)均滿足其響應能力要求,最后以容量包作為交易單元進行市場申報。
單個交易單元只能申報一個響應價格,響應價格的上下限P1、P2暫定為3.5元/千瓦時和0元/千瓦時,后期視市場運行情況調整。
用電戶號響應能力1000千瓦以下的,須通過負荷聚合商代理;用電戶號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可選擇直接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交易。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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