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征求《轉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意見的函,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對征求意見稿有關內容,尤其是光伏復合(漁光、林光、草光) 項目建設標準(高度和行列間距等),提出意見建議!
合理設置光伏方陣間距。光優方陣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光伏板南北向問距應充分考慮地理位置、坡度、坡向等因素,結合每個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論證,光優支架最低點應高于灌木高度1 米以上,原則上要求光優支架最低點高于地面 3 米,樁基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 7米,確保光照能遭蓋到地表植被,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確保灌木覆蓋度等生產狀態不低于林光互補前水平。光代方陣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須采取“革光互補”等復合模式,光優支架最低點應高于地面 2.5 米樁基列間距大于 4 米,行間距大于 6.5米,保障草原生產經營、森林草原防火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大型機械作業需要,確保不實際壓占草原,不破壞原有植被,不改交地表形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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