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新會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會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設立光伏項目專項補貼資金,對新會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經屬地鎮(街、區)、工業園區審核后納入補貼范圍(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辦學校及醫院、商住樓、個人住宅物業除外),補貼對象為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權屬單位或個人,按裝機容量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30元/千瓦。
補貼的光伏項目期限范圍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
原文如下: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 積極推進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現將《新會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新會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
江門市新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4日
新會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根據《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方案》(新府〔2022〕17號)要求,積極推進新會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大力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鼓勵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屋頂,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按照不少于裝機容量10%的能力配備儲能裝置。鼓勵光伏企業根據我區工商企業特點,以建設方式、用電消納水平和光伏可安裝規模分類,科學合理制定光伏折扣電價合作模式。推動地塊出讓規劃條件落實光伏實施要求,鼓勵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
二、完善光伏項目管理工作。加強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的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簡化光伏項目報批流程,明確項目備案、建設、驗收、運維等工作要求。項目建成后,按照2021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要求認真落實并網服務。
三、創新光伏項目投融資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響應綠色金融政策,滿足我區分布式光伏項目發展的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形式和優惠利率,加快融資的審批流程。
四、加大節能政策調節。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
五、加強光伏并網管理和服務。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項目的并網流程,優化低壓并網配置,確保有效消納,保障屋頂光伏“應接盡接”。光伏企業要根據各個光伏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好建設安裝、并網調試等環節,充分利用中小學長假期進行安裝,協調計劃安排應急發電設備,避免用電單位并網時出現停電的情況。
六、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政策。設立光伏項目專項補貼資金,對新會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經屬地鎮(街、區)、工業園區審核后納入補貼范圍(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辦學校及醫院、商住樓、個人住宅物業除外),補貼對象為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權屬單位或個人,按裝機容量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30元/千瓦,具體操作以附件《新會區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為準。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新會區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新會區新建屋頂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為明確細化新會區新建屋頂光伏項目財政補貼的實施,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范圍
新會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已依法完成備案等報批流程,竣工建成且首次并入電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不含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辦學校及醫院、商住樓、個人住宅物業。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權屬單位或個人。須提供建筑物的房產證(不動產證)。
三、補貼標準
按單個光伏項目并網后核定的裝機容量進行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30元/千瓦。補貼上限最高為10萬元。如光伏項目分期建設,累加的補貼亦以上限最高10萬元計。
四、補貼的光伏項目期限范圍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網計量的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
五、光伏項目運營年限
光伏項目運營年限不少于10年。
六、申領方式
(一)補貼的申領者為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權屬單位或個人。
(二)申領者填報《新會區新建屋頂光伏項目財政補貼申領表》,由屬地鎮(街、區)、工業園區加具審核意見并蓋公章后,向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單位權屬的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權屬的提供身份證。
2、建筑物的房產證(不動產證)。
3、光伏項目備案證。
4、供電部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七、受理和發放
受理光伏項目補貼的部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上述資料齊全即可申報受理。受理截止期為2024年2月29日。補貼發放時間以財政資金支出時間為準。
八、其他
(一)補貼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
(二)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補貼的,依法處理并列入征信系統。
(三)以上未盡事宜由新會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附件:新會區新建屋頂光伏項目財政補貼申領表
備注:補貼收款銀行賬戶名須與申請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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