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西省能監辦印發山西省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運營現場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監管對象為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相關儲能企業。
其中提出,將對山西省范圍內符合國能發監管(2023)39號規定的調節性電源,抽水蓄能、煤電靈活性改造、燃氣發電、調節性水電等調節性電源項目全部核查,新型儲能按照一定比例核查。
重點監管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實際調節能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調節作用的實際利用情況,“兩個細則”執行情況(新型儲能除外);電網企業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務,相關電力調度機構是否按照"三公"原則實施優化調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接網程序、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實現科學優先調用等。
重點監管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有關情況,參與輔助服務考核補償機制的情況,各類電源配建新型儲能自愿選擇與所屬電源聯合或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情況,市場化交易價格的浮動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是否按照公平無歧視的原則執行市場準入、信息披露、交易結算、合同簽訂等相關制度等。
重點監督調節性電源及資源電價的形成情況,參與靈活性調節的容量補償機制情況,實際結算電費是否按照交易合同約定量價進行結算;燃氣發電項目執行天然氣發電價格機制;調節性電源及資源項目盈利情況;抽水蓄能抽水電量、向電網送電的獨立儲能電站充電電量是否執行輸配電價、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來源:能源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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