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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 甘肅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地區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3-08-22 09:27:53
8月14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旨在進一步提升甘肅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補齊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充分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更好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以下為原文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發改能源〔2023〕46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委有關部門,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年8月14日

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補齊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充分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更好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

(一)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支持市(州)、縣(區)政府結合實際編制縣鄉公共充電網絡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交通發展規劃等的銜接,在用地保障、地下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力爭到2025年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地區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促進城鄉充電網絡融合發展,推動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建設示范村、鄉村旅游景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鄉村旅游點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旅游示范縣、文旅振興鄉村樣板村創建內容予以支持。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動在縣級城市城區建設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基礎較好的地區根據需要創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自然資源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鄉村振興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社區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壓實新建居住區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推動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探索創新與運營企業合作機制。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用地保障支持力度,提倡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建設運營,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建設。統籌考慮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產品功能范圍。鼓勵新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嘗試推動充電樁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停車場、加油(氣)站、加氫站等設施一體化發展,探索充電樁+光伏開發共建共享新模式,實施項目聯合開發經營,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充電基礎設施參與電力“削峰填谷”,鼓勵電動汽車用戶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驗。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甘肅省居住區充電配電網絡典型設計方案》等典型設計。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絡運營商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服務平臺接入國家電網車聯網(E充電)充電服務平臺,推動平臺信息共享,促進充電資源最大化利用。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六)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營銷推廣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推動新能源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產品下鄉。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落實二手車交易新規和改革措施,優化經營市場主體備案流程,構建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體系,規范經營秩序,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升新能源汽車在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中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機要通信和相對固定路線的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時,原則上配備新能源汽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提升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在有條件的辦公區配建充電設備,公共機構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規劃并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內部充電設施設備向社會公眾開放。(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積極參與商務部“千縣萬鎮”新能源汽車消費季活動,在縣(區)、鎮(鄉)開展新能源汽車“大篷車”進農村等形式多樣的新能源汽車促消費活動。做好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清算工作,鼓勵引導縣(區)和汽車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支持。鼓勵有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縣(區)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鼓勵縣(區)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自用充電設備、充電優惠券等活動。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優化汽車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

(九)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指導省內主流媒體聚焦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做好選題策劃,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支持縣(區)和行業機構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銷售服務網絡。支持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拓展線上線下銷售渠道,主動對接相關電商平臺,拓展網上銷售渠道。引導企業進一步下沉維修服務渠道,加強新能源汽車流動維修站、農村維修點等建設,與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設立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使用顧慮。指導省內高職院校加強新能源汽車相關專業建設,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大力推進產教融合,促進校企合作,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街接。(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安全監管。加強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確充電設施制造商、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和運營人的運行維護責任,充電設施入網前須取得權威第三方檢測合格報告,規范充電設施接地及漏電保護器使用。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使用監管體系,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政府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鼓勵引導農村居民安裝自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強化用電安全監管,加大對飛線充電、擅自接線用電、擅自引入或供出電源、繞越計量裝置用電等違規用電行為的查處力度。(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以區縣為基本單元完善規劃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專項支持政策,進一步健全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確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照責任分工,積極主動作為,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共同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使用營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

來源: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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