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吉林省能源領域2030年前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7%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到203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000萬千瓦。
考慮省內各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生態條件等因素,《方案》差異化確定各地區能源發展定位。西部集中開發風光資源,打造吉林“陸上風光三峽”,形成綠色能源生產區;東部重點開發水電資源,打造“山水蓄能三峽”,形成東北應急調峰保障和儲能區。對外合作方面,擴大資源優化范圍,積極謀劃“吉電入京”特高壓通道,拓寬我省新能源消納范圍;加強省外及域外化石能源引進,補足我省化石能源供應短板。通過內外共同發力,推動我省能源取長補短、協同發展。
《方案》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指導思想和四項基本原則。第二部分重點提出“十四五”期間及“十五五”期間的主要目標,全省能源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實現2030年前達峰。第三部分,重點明確大力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快重點用能領域低碳轉型、全面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增強化石能源保障作用、加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和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等七個方面21項重點任務。第四部分,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監督落實等三個方面,提出方案實施的具體保障措施。
吉林省能源領域2030年前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省能源領域碳達峰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六新產業”“四新設施”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與減排、整體與局部、短期與中長期的關系,全面建設清潔能源大省,打造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確保2030年前實現能源領域碳達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加強全局統籌、戰略謀劃、整體推進,以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消費側綠色低碳轉型為重點,加強能源領域碳達峰工作總體部署,注重政策的協同性和差異化,制定科學合理的碳達峰目標和路徑。
政府引導、市場發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健全投資、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以及用能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場化機制,加快形成適應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的市場機制。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著力破除影響和制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大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注入強大動力。
有序轉型、保障安全。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依托西部國家級清潔能源基地建設,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穩定供應能力,推動對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陸上風光三峽”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山水蓄能三峽”全面啟動。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7%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為實現能源領域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形成,能源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陸上風光三峽”全面建成,“山水蓄能三峽”基本建成。到203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000萬千瓦。全省能源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實現2030年前達峰。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
1.全力推進“陸上風光三峽”建設。充分發揮西部地區風光資源優勢、未利用土地資源優勢和并網條件優勢,以白城、松原、四平雙遼地區為重心大力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規模化開發,依托魯固直流和“吉電入京”特高壓通道等電力外送條件,全力推進西部國家級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加強西部地區風光用地資源的規劃工作和保護工作,確保項目可行性。在長春、吉林、延邊等中東部地區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分散式光伏和農光互補等多種形式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實現新能源靈活開發、就近并網。廣泛開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鼓勵村集體參與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建設項目,助力鄉村振興。到2025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200萬千瓦和800萬千瓦;到2030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4500萬千瓦和1500萬千瓦,逐步打造“陸上風光三峽”,形成國家“松遼清潔能源基地”核心組成部分。(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落實,不再逐條列出)
2.推進“綠電”產業示范園區建設。依托現有或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打造白城、松原、雙遼“綠電”產業示范園區,配置合理規模的風電、光伏發電、儲能等,降低園區內企業用電成本,吸引用電大戶企業落戶園區,增加園區用電量,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形成發電、供電、用電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充分發揮能源產業園區對經濟發展的拉動效應,著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為促進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省能源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穩步推進生物質能綜合開發利用。鼓勵生物質能多元化發展,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的原則,鞏固并拓展生物質發電項目,依托各地現有供熱管網,積極推進生物質鍋爐直燃供熱。在條件允許的畜禽養殖企業周邊發展生物天然氣項目,推廣農村清潔能源利用。注重生物質能開發進度與原料保障能力的銜接,加大地方財政對農林廢棄物“收、儲、運”環節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省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120萬千瓦左右,實現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探索深化地熱能開發利用。深入開展地熱資源調查評價,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可行性、適宜性、開發利用總量和開發強度進行總體評價。鼓勵采用“取熱不取水”技術開發利用中深層地熱資源,在全省工業園區、旅游景區、新建住宅區、政府性投資的公共建筑(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場景開展中深層地熱能示范。深化地熱能開發利用與工業用能、醫療康養、農業種植養殖等領域的融合,探索有利于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市場運營模式和扶持政策。(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打造氫能制儲運用體系。開展“氫動吉林”行動,構建氫能“一區、兩軸、四基地”發展格局。依托西部可再生資源優勢,中部場景、裝備和區位優勢,東部儲能和貿易優勢,打造國家級新能源與氫能產業融合示范區。橫向構建“白城-長春-延邊”氫能走廊,縱向構建“哈爾濱-長春-大連”氫能走廊。積極建設吉林西部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制氫規模化供應基地、長春氫能裝備研發制造應用基地、吉林中西部多元化綠色氫基化工示范基地和延邊氫能貿易一體化示范基地。力爭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氫產能達到6-8萬噸/年。(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6.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嚴格落實能耗“雙控”制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推動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十四五”時期科學設定煤炭消費增長空間,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費控制在9000萬噸以內,消費比重下降至60%以內;“十五五”時期進入峰值平臺期,到2030年,全省煤炭消費比重持續下降;逐步調整石油消費規模,“十四五”時期逐步下降,“十五五”時期保持穩定;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在確保民生用氣的基礎上加快提升工業用氣規模,實現“十四五”和“十五五”時期持續增長。通過多點發力促進全省化石能源消費的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在保障電力穩定供應、滿足電力需求的前提下,大力推動煤電節能降碳改造和供熱改造,有序推進老舊燃煤機組等容量替代。合理謀劃和推進新增支撐性、調節性的先進煤電。新增煤電機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標準建設,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消減民用散煤用煤量。到2025年,重點區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025年底前,全省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加快實現重點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快石油天然氣消費升級。提升終端燃油產品能效,推進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可持續航空燃料等替代傳統燃油。積極推動煉油產業結構調整,支持煉油企業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實施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煉化一體化水平,促進石油清潔高效利用。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優化天然氣利用結構,優先保障民生用氣,大力推動天然氣與多種能源融合發展。持續推進“氣化吉林”惠民工程,加大對天然氣下游市場的培育力度,提高天然氣普及率,提升天然氣消費占全省能源消費比重。(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重點用能領域低碳轉型
9.持續推進清潔供暖。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因地制宜推進清潔供暖,減少民用散燒煤,持續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開展,提升城鄉居民用能水平。鼓勵因地制宜采用天然氣、清潔電力、地熱能、太陽能、核能等多種清潔供暖配合互補的方式,滿足不同場景取暖需求。抓住新能源跨越式發展的契機,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電供暖負荷響應新能源出力特性,并為新能源增量項目創造更大的消納空間。(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助力能源消費綠色轉型。在生產生活各個領域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經濟性好、節能降碳效益佳的電能替代措施。促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分布式利用,在風電富余地區合理推廣蓄熱式電鍋爐,促進風電就地消納。在工業領域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園區)創建,征集、推廣應用電相關產品(技術),提升消納綠色電力比例,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持續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努力實現城鄉供電服務均等化,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11.加快推進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在實現魯固直流全額外送基礎上,“十四五”期間積極推進“吉電入京”特高壓外送通道建設,將吉林省清潔電力送往華北地區負荷中心,深度參與全國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新增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不低于50%。“十五五”期間進一步提高電力外送能力,滿足我省建設國家級清潔能源生產基地電力外送需求,擴大清潔能源消納范圍。(省能源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推進“山水蓄能三峽”建設。落實國家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充分發揮我省東部地區水能資源優勢,提升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和清潔能源的消納能力。加快推進蛟河(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積極推進通化、和龍、汪清、敦化(大溝河、塔拉河)、靖宇、安圖等地抽水蓄能電站核準開工。打造東北電網應急調峰保障基地,未來形成總規模達到千萬千瓦級的抽蓄電站集群。“十四五”期間,蛟河抽水蓄能電站及其他規劃電站全面開工建設。到2030年,“山水蓄能三峽”工程基本建成。(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推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在電網輸配輔助服務、可再生能源并網、分布式能源、微電網以及用戶側等方面,積極推動儲能應用,帶動儲能電池制造等上游產業發展,逐步形成完整的儲能產業鏈。力爭到“十四五”中期建成一批不同技術類型、不同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項目,推進儲能進入商業化發展階段;到“十四五”末期形成較為完整的儲能產業體系,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引導新能源開發主體在電網側聯合開展集中式儲能電站建設,儲能規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裝機容量的10%,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25萬千瓦。(省能源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充分挖掘火電調節能力。持續開展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提升傳統電源調峰能力,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推進煤電由主體型電源向調節型電源轉變。鼓勵省內“四大”發電集團本著“應改盡改,全面徹底”的原則,對所屬煤電機組全部進行靈活性改造。充分利用天然氣“中俄東線”上游優勢,大力發展燃氣發電項目,加快推進大型燃氣調峰電廠建設,力爭“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產。(省能源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全面提升電力系統運行靈活性。積極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加快推進“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探索智能配電網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直接應用。加強用戶需求側響應能力建設,培育柔性電力負荷,建立健全基于價格激勵的負荷側響應機制。引導自備電廠、傳統工業用電大戶、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開展跨省(區)調峰互濟,完善區域調峰互濟協調聯動機制,發揮大電網資源優化配置作用,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強化石能源保障作用
16.內增外引保障煤炭供應。穩步推進煤炭地質勘探,增加煤炭資源儲量,積極開發省內煤炭資源,推進現有礦井提能改造,有序推進新增項目建設。抓住國家將港口煤炭納入調控的窗口期,應進則進,積極簽訂進口煤中長期協議。到2025年,省內煤炭產量達到1000萬噸,省外調入煤炭約8000萬噸,全省煤炭保供能力全面提升。(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工信廳、省應急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大油氣開發和引進力度。以松遼盆地南部、伊通盆地為重點,加大省內原油、天然氣精細勘探開發力度,提高油氣資源探明率,增加油氣資源可采儲量。進一步深化與中石油等上游油氣銷售企業的戰略合作,積極引進黑龍江石油資源和俄羅斯油氣資源,增加供應量。將油頁巖資源視為我省重要的戰略儲備,依托國家油頁巖開采研發中心,建立國家級油頁巖原位開發及試驗的先導示范區,加快推動全省油頁巖產業開發利用的進程。到2025年,省內石油產量達到420萬噸以上,省外調入石油350萬噸以上,省內天然氣產量達到35億立方米以上,省外調入天然氣25億立方米以上,全省油氣保供能力穩步提升。(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
18.探索能源領域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重點聚焦碳捕集與利用,加快研發碳捕集先進材料、專用大型二氧化碳分離與熱換設備、二氧化碳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煙氣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礦化及微藻利用技術,部署直接空氣二氧化碳捕集等負排放技術。推進松遼盆地油氣CCUS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火電機組十萬噸級二氧化碳捕集與利用技術應用示范,通過工程放大和技術迭代,降低碳捕集成本。(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綠色低碳能源技術研發應用。抓住能源綠色、低碳、智能發展的戰略方向,加強新型電力系統、智能電網、新型儲能技術、動力電池、氫能制儲運用、新型高效太陽能發電和大容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等能源技術的研發、引進和應用,推動技術成果轉化,以技術進步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依托全省新基建“761”工程建設,促進能源與現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建設。(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政數局、國家礦監局吉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
20.構建有利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機制。提升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推動各類發電主體發電計劃有序放開,推進新能源直接參與電力交易。推動建設多層次、各環節統籌銜接的完整電力市場體系,構建適應新能源高比例并網的市場機制,實現電力中長期連續運營。發揮電力交易平臺紐帶作用,統籌做好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碳市場、能耗雙控等政策銜接。加強售電側市場規范引導,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為用戶選擇“綠電”提供更加豐富的途徑。(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完善重點領域財政、價格、金融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動抽水蓄能價格機制有效實施,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拉大峰谷價差。推動健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和激勵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支持能源清潔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五化”閉環工作法要求,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統籌,深化部門、地區之間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清潔能源開發、“吉電入京”外送通道、“綠電”產業示范園區等重大事項。(各市、縣級政府及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扶持力度
構建與碳達峰相適應的綠色投融資政策體系,不斷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規模。加大對節能減碳項目實施、技術研發等支持力度,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集中相關扶持政策向低碳產業園區傾斜,在園區用地方面給予優先保障,支持園區企業發展。積極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市場化機制建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注重監督落實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依法依規、全面覆蓋、透明高效、執紀嚴格的監管督導體系。強化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對照目標要求,及時跟蹤問效,分析存在問題,推進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實施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全過程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形成促進吉林省能源領域如期實現碳達峰的合力。(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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