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電價峰谷時段和峰谷價差,進一步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一、背景和意義
1.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是落實國家要求的具體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并對執行范圍、峰谷時段、峰谷價差等提出具體要求。
2.分時電價有利于提升電網整體利用效率。分時電價機制基于電能時間價值,將每天的時間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
3.本市分時電價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本市自1985年開始分階段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多次擴大峰谷電價執行范圍,調整峰谷電價時段,較好發揮了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價格杠桿作用。隨著能源結構的優化、電力消費結構的調整,本市分時段電力負荷特點也在不斷變化,需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二、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結合北京市具體情況,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充分研究論證后,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進行完善:
1.明確執行范圍。本市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除地鐵、無軌電車、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電壓等級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2.優化時段劃分。全年峰谷時段按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將高峰時段由原來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谷段維持不變;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執行每天3小時的尖峰電價。
3.調整峰谷價比。單一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三、政策影響及成效
總體看,分時電價機制的完善,對社會總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收入維持不變,居民用電價格不受影響,農業用電和中小微商戶用電成本穩中有降,銷售電價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分時電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能夠更好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同時有利于綠電消納、并為儲能行業發展提供更大空間,無論對短期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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