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就分布式光伏管理給出新的要求。
文件指出,新增備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未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并網。
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指利用工商業企業自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屋頂或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和戶用光伏項目,暫不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
自然人全款購模式戶用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代自然人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屋頂產權所有人自主選擇投資開發企業后,由投資開發企業申請備案,備案規模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
全款購模式戶用光伏以自然人名義申請電網接入,電網企業在并網前應通過核驗申請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發電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購置發票等方式進行確認。
項目應經電網企業組織涉網設備驗收合格和調試后并網運行,由電網企業依規統一調度,新增分布式光伏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備相應功能。
另外,印發前已備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落實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后可開工建設,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網的,比照新增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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