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姚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意見》提出,支持分布式公共建筑光伏項目建設。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經并網驗收后,按照并網容量給予一次性0.3元/瓦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5萬元。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支持能源綜合利用。對列入年度計劃的工業余熱余壓余氣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潔化利用、分布式智慧能源系統等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照項目節能量或替代量給予獎勵,其中每節約1噸標煤獎勵300元。單個項目投資額不低于20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年度計劃24個月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鼓勵高質量儲能示范項目削峰填谷。對已建成投運的工業企業用戶側儲能示范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分檔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設備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個企業設備可多臺合并計),按照功率0.15元/瓦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功率2萬千瓦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補助。
申報對象
1.凡符合《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23〕14號)獎勵扶持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申報。
2.凡享受本政策企業,必須在余姚市范圍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且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統計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納稅、統計。
3.凡所涉新組建的各類企業和項目,在籌建、籌辦時必須到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登記。
申報程序
節能降碳專項資金申報,由申報單位填寫節能、光伏、儲能專項資金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所需各類報表、證明資料向所在鄉鎮(街道)、余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余姚工業園區管委、中意寧波生態園區域開發建設指揮部發展服務辦公室或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經屬地或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送至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對申報對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出具相應意見,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經分管市領導簽字認定后兌現。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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