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北省發改委下發《關于組織申報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通知》,開展“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提出:鼓勵利用閑散空地、坑塘水面、現有建設用地、 農業大棚、養殖業大棚、高速公路邊坡、油田氣田等開發建設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
1、參與競配的地面分布式應滿足條件
1)接入電壓等級:≤10kV;
2)安裝規模:≤6MW;
3)并網時間要求:確保項目獲批后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建成并網, 不具備按時并網條件的項目不得申報。由縣級政府和開發企業出具按期并網承諾函。
2、參與方式
通過競爭性配置組織優選項目, 縣級政府不得強制增加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其它附加條件。
3、配儲要求
1)有可開放容量的縣(區),在可開放容量范圍內,免除儲能配建責任;
2)可開放容量為零的縣(區)或超出可開放容量申報的項目,需通過安裝電網遠程調控裝置、配置儲能(冀北電網和南網分別按照20%、15%比例配置,時長不低于2小時)、承諾參與調峰等方式開展項目建設。
對于需配建儲能的項目,允許光伏部分先行并網,配套儲能可自行建設或購買儲能調峰服務,建成時限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
4、項目支持性文件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縣(區)就項目用地條件統一征求縣級自然資源、林草部門意見,對申報項目統一出具意見。
5、應當注意問題
已種植小麥等糧食作物的區域不得開展項目申報,避免出現割青毀糧情況。
嚴禁拆分項目。要科學評估項目場址周邊資源條件,不得“化整為零”,避免將具備開發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資源拆分為多個地面分布式光伏申報。
文件原文如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