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慈溪市節能降耗獎勵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通知,申報內容包括節能改造項目獎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寧波市級及以上節能企業獎勵三項內容。
其中,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補助實施細則明確:補助對象對象為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2023年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方。補助標準為給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全文見下:
關于印發2023年慈溪市節能降耗獎勵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各產業平臺: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3〕84號)和《寧波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能源節能〔2019〕140號)等文件精神,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3年慈溪市節能降耗獎勵補助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一、申報內容及程序
(一)申報內容
節能改造項目獎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寧波市級及以上節能企業獎勵三項內容。
(二)申報程序
由市發改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鎮(街道)、產業平臺提交各細則中所要求的申報材料,經所在地鎮(街道)、產業平臺初審同意確認蓋章后,上報至市發改局。提交申報材料要求紙質一式二份,電子一份。
二、審核
市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獎勵補助單位進行核實,部分項目委托技術專家對項目進行評估查驗,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項目財務核查。發票與付款不能一一對應的,原則上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
三、兌現
對審核后的獎勵補助資金,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下達獎補資金。獎補資金原則上通過寧波市“甬易辦”政策平臺進行兌付。
四、有關范圍界定
本實施細則中所提的“以上”“以下”“不高于”“不超過”“超過”均含本數。
五、其他
1.委托節能服務機構協助節能主管部門實施節能監察、能效診斷、事中事后檢查、節能量測試的費用在節能降耗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
2.有關否決和差別化政策參照執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文件(慈政辦發〔2023〕84號)。
3.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與慈政辦發〔2023〕84號文件一致。細則內容由市發改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慈溪市節能改造項目獎勵實施細則
2.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3.2023年慈溪市節能先進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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