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改革委與云南省能源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新規定。
通知明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繼續執行2023年上網電價機制。2024年上半年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65%、下半年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2024年上半年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0%、下半年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4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通知明確,新增合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清潔能源市場,并按照清潔能源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和結算。上網電價超過清潔能源市場均價的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新規的出臺,在穩定新能源行業預期、保障電力供應安全、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的同時,推動工商業用戶公平分擔新能源電價,從短期和長期看,對于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在合理范圍內。
來源: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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