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福建能源監管辦發布的《福建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指出,獨立新型儲能進入商業運營應具備簽署項目啟動驗收交接書或鑒定書;完成并網運行必需的試驗項目,電力調度機構已確認接入系統設備(裝置)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要求和調度管理要求;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或高壓供用電合同。
其中明確,進入商業運營條件,風力發電項目按《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GB/T31997)要求完成整套啟動試運。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GB/T50796)要求完成整套啟動試運。
近年來,隨著福建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福建電源結構、價格政策和電力市場體系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規范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機制,促進已建成機組積極投產,提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可靠供應。《實施細則》在征求價格主管部門意見基礎上,立足電力體制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背景、新問題,對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程序、調試期電費結算機制、參與輔助服務方式、適用范圍等關鍵內容進行完善,以適應福建實際要求,助力構建福建新型電力系統。一是優化燃煤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電價結算規則,更好適應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改革。二是補充抽水蓄能電站、核電機組以及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項目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結算原則。三是進一步明確同期不同批次風電、光伏項目調試運行期結算原則。四是明確首次并網至進入商業運營前的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以及退出商業運營但仍然可以發電上網的發電機組(不含煤電應急備用電源)和獨立新型儲能,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原則。
《實施細則》共七章二十六條,主要包含總則、并網調試工作條件和程序、進入商業運營條件、進入商業運營程序、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結算、退出商業運營程序、附則等章節內容。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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