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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4-06-07 09:21: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數據局制定了《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數據局

2024年5月22日

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碳足跡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強化系統觀念,明確方向舉措,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從產品碳足跡著手,完善國內規則、促進國際銜接,建立統一規范的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規則體系兼具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積極參與全球碳定價和氣候治理,助力經濟綠色低碳轉型、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

堅持目標引領,協同落實。緊扣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明確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設目標、實現路徑和重點任務,強化工作協同落實,引導企業低碳改造,促進產業鏈和供應鏈轉型升級,增強綠色低碳競爭力。

堅持主動作為,務實合作。基于國情和發展階段,加快構建碳足跡管理體系,培育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重點外貿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國際交流,促進經驗共享與務實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引導鼓勵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碳足跡數據報送、規則制定、標識認證、國際交流等工作,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造多方參與的碳足跡工作格局。

堅持創新驅動,先行先試。推動技術、政策協同創新,引導碳足跡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提升數據質量,保障數據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行業、企業率先開展重點產品碳足跡試點工作并積極推廣。

二、主要目標

到2027年,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制定出臺1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初步構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點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銜接取得積極進展。

到2030年,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應用場景更加豐富。制定出臺2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覆蓋范圍廣、數據質量高、國際影響力強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產品碳足跡應用環境持續優化拓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因子數據庫與碳標識認證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實質性參與產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

1.發布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立足國情做好產品碳足跡國際通用核算方法和標準本地化工作,編制發布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明確產品碳足跡核算邊界、核算方法、發布形式、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統一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要求。(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發布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優先聚焦電力、煤炭、天然氣、燃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化肥、氫、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制定發布核算規則標準。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研制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團體標準推薦清單。對實施基礎好的團體標準采信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完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依托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優先聚焦基礎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發布產品碳足跡因子,建立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指導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企業報送產品碳足跡因子,充實完善國家數據庫。行業主管部門、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協會和企業等可根據需要依法合規收集整理數據資源,研究細分領域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與國家數據庫形成銜接和補充。(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明確適用范圍、標識式樣、認證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產品碳足跡認證目錄和實施規則。(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參與)

5.建立產品碳足跡分級管理制度。政府部門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和細分領域的產品碳足跡分級評定和管理工作。鼓勵企業參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碳足跡評價,推動企業挖掘減碳潛力、優化供應鏈管理、提升產品低碳競爭力。(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6.探索建立碳足跡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前提下,分階段、分步驟鼓勵企業以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評價認證等方式發布產品碳足跡核算結果與報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構建多方參與的碳足跡工作格局

7.強化政策支持與協同。推動將產品碳足跡要求融入貿易、財政、金融和產業等政策,形成推廣產品碳足跡的政策合力。鼓勵將產品碳足跡納入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產品等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產品碳足跡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應用低碳技術、實施低碳改造、優化能源資源配置、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作用。促進產品碳足跡與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環境影響評價等機制的有機銜接,協同推進碳減排。(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融資主體高效、準確、及時核算產品碳足跡,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核算融資項目碳排放,為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提供必要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跡信息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投資機構和評級機構將產品碳足跡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及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9.豐富拓展推廣應用場景。適時將產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鼓勵政府和國有企業加大碳足跡較低產品的采購和推廣應用力度。以電子產品、家用電器、裝飾裝修材料和汽車等消費品為重點,有序推進產品碳標識在消費品領域的推廣應用,引導商場和電商平臺等企業主動展示產品碳標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碳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地方試點和政策創新。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基于自身實際開展產品碳足跡試點,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創新,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采購、公眾消費、綠色出行和碳普惠場景中優先采購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先行先試,為國家產品碳足跡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借鑒。對國家已出臺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的相關產品,各地區不再出臺或及時廢止相關地方規則和標準。(各有關部門參與,各地方落實)

11.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先行先試。選取重點外貿行業開展產品碳足跡試點,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建立產品碳足跡數字化管理系統,自愿報送產品碳足跡因子,指導行業企業開發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科學開展核算,探索對接國際規則。鼓勵國資央企加強供應鏈碳足跡管理,率先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認證和推廣工作。鼓勵行業組織、龍頭企業推進碳足跡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建設與國際合作。(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行業協會參與)

(三)推動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互信

12.積極應對國際涉碳貿易政策。跟蹤研判全球主要經濟體涉碳貿易政策和國際產品碳足跡相關規則發展趨勢,關注航運等重點行業碳減排政策及影響,聚焦外貿產品面臨挑戰和企業訴求,加強與國際貿易相關方溝通對接,通過雙多邊渠道加強產品碳足跡等重點問題對話磋商。(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動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對接。針對重點外貿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發布更新本地化產品碳足跡因子并推動國際認可,促進與主要貿易伙伴就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標準、機構和人員資質評定逐步實現互通互認。(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產品碳足跡規則交流互認。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交流合作,共同推動適用于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標準研制。鼓勵國內評價認證機構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相關機構參與規則制定,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產品碳標識互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15.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加強與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標準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機構對話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產品碳足跡相關標準規則的制修訂。指導行業協會、企業主動參與具體產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提升中國貢獻度,力爭在鋰電池、光伏、新能源汽車和電子電器等領域推動制定產品碳足跡國際標準。(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加強產品碳足跡相關國際交流,在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標準制定和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合作,保障我國出口產品碳足跡信息安全,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加強產品碳足跡能力建設

17.加強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加大產品碳足跡核算相關人員培訓力度,鼓勵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面向企業開展專業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強化專業支撐保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規范產品碳足跡專業服務。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機構,鼓勵有能力的行業組織、企業在海外設立產品碳足跡服務機構。完善認證機構管理制度,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19.加強產品碳足跡人才培養。大力培養產品碳足跡專業人才,完善相關職業體系。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開設產品碳足跡相關課程,編制專業教材,搭建“政校企協”共建的人才培育機制。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人才培訓交流活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產品碳足跡數據質量。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等技術,提升數據監測、采集、存儲、核算和校驗的可靠性與即時性。推動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相關數據相互校驗、互為補充。強化監測、計量和統計技術在產品碳足跡工作中的應用。推動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征信機構和評級機構等多方加強對產品碳足跡相關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建立產品碳足跡數據質量計量支撐保障體系。加強碳足跡智能計量器具的研制和應用。在碳足跡核算和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中,優先選用具有計量溯源性的數據,指導開展碳足跡數據溯源性核驗。(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產品碳足跡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落實數據安全法規制度,強化產品碳足跡數據流通監管,保障數據交換環境安全可靠,鼓勵數字技術企業開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務,提升數據安全水平。開展綠色低碳專利技術統計監測,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碳足跡有關技術對外轉讓行為。全面梳理重點外貿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薄弱環節、潛在風險點,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生態環境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數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深入研究產品碳足跡領域國際國內重大問題,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扎實落實各項任務,推動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共同構建我國碳足跡管理體系。

(二)強化工作落實

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強化分工落實,建立專家組,加強對行業、企業指導,形成政策合力。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推進本地區碳足跡管理工作,加強能力建設,確保方案有效實施。

(三)加強宣傳解讀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載體加大碳足跡工作宣傳力度,提供政策解讀、專業培訓、技術服務等。在國際場合廣泛宣傳國內碳足跡工作和優秀實踐案例,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經驗。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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