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
《方案》提到,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縣(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貫徹落實《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23年修訂)》(晉發改資環發〔2023〕208號),補齊縣(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積極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開發利用。
以下為原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4〕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4年7月1日
(此件刪減后公開)
山西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及省政府《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10號)精神,深入實施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行動,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緊抓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政策機遇,結合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教育、文旅、醫療等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和汽車、家電、家裝以舊換新,推動廢棄物精細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推動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快構建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取得積極進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尾礦等工業固廢年利用量達2億噸以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6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3%以上,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年加工能力超過1900萬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年產值達到1100億元。到2030年,建成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范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各類廢棄物資源價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規模、質量顯著提高。
二、推進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強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廢為重點,完善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臺賬、標識標志、污染防治要求及跨省轉移等制度體系,強化全過程管理。深入開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建立環境監管全口徑清單和問題堆場清單,實施分級分類整治。持續推進黃河流域“清廢行動”,深入開展黃河流域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排查整治。完善工業廢水收集處理設施。鼓勵廢棄物產生單位與利用單位開展點對點定向合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實施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持續開展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培育第三方服務主體,開展秸稈收儲中心示范建設。開展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試點,推進地膜機械化回收,健全多元化回收體系,推進廢舊農膜科學分類處置。確定1-3個縣(市、區)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推動行政村建立農藥廢棄物回收點,縣(市、區)建立集中收貯轉運站。持續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社會源廢棄物分類回收。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遴選活動。分類推進再生資源暫存點、中轉站和分揀中心建設。推動有條件的生產、銷售企業開展廢舊產品逆向物流回收。結合汽車、家電產品等以舊換新需求,推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和廢棄家電回收利用。推廣“互聯網+回收”模式。推動太原市、呂梁市首批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建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因地制宜健全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基層經營服務網點優勢,推動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供銷社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各類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
(四)強化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開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廢多元素、多組分梯級利用,提升工業固廢在生產纖維材料、微晶玻璃、超細化填料等領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統籌規劃和推進煤基固廢用于露天礦采坑回填和修復治理等領域的法規政策和技術規范,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開展秸稈高效離田,因地制宜優化調整秸稈綜合利用結構,扶持培育一批市場化利用主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再生資源高效利用。在長治、太原、大同、忻州、呂梁、運城、陽泉等地統籌規劃布局一批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橡膠等再生資源精深加工利用產業集群。鼓勵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延伸加工產業鏈,實施綠色化、智能化提質改造。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布局再生水輸配設施。根據實際需要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溯源規范管理,推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利用項目建設,提升動力電池規范化處置能力。落實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認證制度,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開展清理廢舊動力電池“作坊式回收”聯合專項檢查行動,加強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收集、利用過程環境監管。(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研究制定我省低值可回收物目錄。鼓勵有條件的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財政補貼機制,探索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省財政在市財政補貼低值可回收物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支持。健全縣級補貼為主、市級補貼獎補和省級適當獎勵的低值可回收物補償機制。(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健全風電、光伏設備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機制。推動發電企業完善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報廢管理制度,提升報廢資產處置效率。鼓勵光伏、風電生產企業推行綠色設計、延伸產業鏈條。推進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數據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縣(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貫徹落實《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23年修訂)》(晉發改資環發〔2023〕208號),補齊縣(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積極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開發利用。(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和再利用模式
(十)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開展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持續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結果應用。推進企業能源梯級利用、水循環利用、固廢綜合利用,加強余壓余熱余氣和廢液資源化利用。深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進煤炭綠色開采,強化標準體系建設,指導煤礦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開采技術路線的探索應用。支持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技術模式探索應用。推廣種養結合、農牧結合等循環型農業模式,強化生物廢棄物資源利用。通過財政補貼獎勵支持,培育壯大一批糞肥還田社會化服務組織,更高水平推行綠色種養循環發展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引導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規范化。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規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持續優化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促進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車出口專項工作機制,支持有實力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加強交易行為監管,推動線下實體二手市場規范建設和運營,督促指導省內電子商務平臺建立健全協議規則。加強計算機類、通訊類和消費類電子產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監管。推動二手商品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交易平臺、銷售者、消費者、從業人員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勵發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評估機構,完善二手商品評估鑒定行業人才培養和管理機制。(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廳、省人社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培育發展再制造產業。圍繞工業、交通等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需求,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廢舊生產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行梯次利用,深入推進我省產業基礎較好的煤機裝備、軌道交通、工程機械等再制造產業發展,探索發展汽車零部件、風電光伏、航空等裝備再制造業務,推廣應用再制造先進技術工藝,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結合工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推廣使用再制造產品和服務。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并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在售后維修等領域應用。(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化發展。依托太原、晉城“無廢城市”和太原、臨汾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重點城市建設,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加快朔州、長治、晉城國家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和大同、呂梁、陽泉、臨汾及河津、保德等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引導各地根據本地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廢棄物特點等情況,培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培育行業骨干企業。持續開展全省再生資源回收骨干企業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加工利用骨干企業,依托“鏈主”,牽引“鏈核”“鏈上”企業協同發展,壯大廢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支持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對綠色低碳技術進行聯合攻關,參與國家、省相關重點科技項目。引導、支持相關省屬企業在廢棄物循環利用工作中發揮骨干和表率作用。(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供銷社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引導行業規范發展。鼓勵回收骨干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加盟)等方式,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規范有序的回收利用產業鏈條。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鋼鐵、廢舊輪胎、廢塑料、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管理。強化工業固廢全流程環境管理,建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數據庫,強化大宗工業固廢申報登記管理,建立監管企業清單。依法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等廢棄物循環利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政策機制
(十六)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我省廢棄物回收和加工利用項目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等回收體系建設。發揮省級技術改造資金作用,加強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加大省級資金統籌力度,支持廢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環境保護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做法,細化實施舉措。配合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不斷落實落細所得稅征管措施。(省稅務局負責)
(十八)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骨干企業、重點項目動態統計和產融對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重點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并依法依規披露相關信息。(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山西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要素保障措施。引導各市將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等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對加工利用產業、二手交易市場等項目,各市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上給予傾斜支持。因地制宜規劃布局農村廢棄物回收利用設施。將廢舊物資回收車輛納入城市運行保障車輛范疇,按照各地城市限行政策通行,對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車輛,通過核發通行證等方式予以保障。對可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擴建再生資源利用項目,簡化能評、環評等前期審批手續,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廳、省商務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增強科技支撐能力。聚焦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高效利用、廢舊裝備再制造等領域,實施一批廢棄物循環利用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設備目錄》,鼓勵各市組織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推廣對接、交流培訓。(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廣應用再生材料。推進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領域省級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落實國家再生材料認證制度,推動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積極采購再生資源產品。鼓勵企業將再生材料應用情況納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范圍。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有序參與或牽頭制定產品碳足跡國家規則和標準。(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市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重要意義,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政策舉措、重點任務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構建我省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市各部門要結合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圍繞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領域,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和推進建設工作。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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