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新修訂的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光伏們發現,在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有12個省市都明確鼓勵與光伏相關的產業,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陜西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陜西省更是對風電、光伏、氫能、地熱等新能源及相關裝置制造產業;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檢測、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地熱能勘探、開發和利用;地熱、氫能等新能源產業運營服務做了全面強調。
部分省份也對太陽能、風電發電場建設、運營以及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生產等做了重點鼓勵和強調。具體涉及的產業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此次修訂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積極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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