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印發《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的通知
》,就優化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發展布局,引導企業理性投資,對2021年全省新能源消納能力作出指引。
文件表示,經統籌考慮,湖北省按全省分縣(市、區)消納能力由高到低分為三類區域。
Ⅲ類區域為消納困難區域,僅可新增戶用光伏、建筑屋頂的分布式光伏以及百萬千瓦基地。
Ⅱ類區域為消納局部受限區域,可新增五類光伏項目,分別為Ⅲ類區域可新增項目、風光儲項目、結合火電靈活性改造的風光火互補項目、利用現有風電和水電項目送出工程建設的風光水互補項目以及新能源擴(續)建項目。
Ⅰ類區域為具備消納空間的區域,除Ⅱ、Ⅲ類可建項目外,其他新能源項目可有序推進。
具體文件見下: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42號)、《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38755-2019)的有關要求,為優化我省新能源項目(指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下同)發展布局,引導企業理性投資,不棄風棄光,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省能源局會同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北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對全省各區域2020年新能源項目并網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對2021年全省新能源消納能力進行預測分析,形成了《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現予印發。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
一、各地區消納情況
統籌考慮全省新能源在建項目、電力負荷和送出通道、電網網架結構和全社會用電量等情況,以及國家對新能源棄風棄光率的要求,全省分縣(市、區)消納能力如下(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消納能力由高到低按Ⅰ、Ⅱ、Ⅲ三類區分):
Ⅲ類區域為消納困難區域。包括宜昌市(除遠安縣、當陽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變電站供區外)、荊州市(沙市區、江陵縣、松滋市)、荊門市(東寶區)、黃岡市(紅安縣、麻城市)、隨州市、恩施州(除建始縣、巴東縣以外)。
Ⅱ類區域為消納局部受限區域。包括襄陽市、宜昌市(遠安縣、當陽市)、黃石市(陽新縣)、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變電站供區)、荊州市(荊州區、監利市)、荊門市(掇刀區、京山市、鐘祥市、沙洋縣、漳河新區、屈家嶺管理區)、孝感市(大悟縣、安陸市、云夢縣、孝昌縣、孝南區)、黃岡市(團風縣、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龍感湖管理區)、咸寧市(通山縣、通城縣、崇陽縣)、恩施州(建始縣、巴東縣)、天門市和神農架林區。
Ⅰ類區域為具備消納空間的區域。包括除Ⅲ類和Ⅱ類外的其他縣(市、區)。
二、消納結果運用
Ⅲ類區域可新增建設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利用固定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百萬千瓦基地。
Ⅱ類區域可新增建設以下五類項目:一是Ⅲ類區域可新增建設的項目;二是風光儲項目(指風儲、光儲、風光儲項目);三是結合火電靈活性改造建設的風光火互補項目(指風火、光火、風光火互補項目);四是利用現有風電和水電項目送出工程建設的風光水互補項目(指風水、光水、風光水互補項目);五是新能源擴(續)建項目。
Ⅰ類區域優先新增建設Ⅱ類區域的五類項目,有序推進其他新能源項目建設。
請市州按照消納指引,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推進全省新能源有序發展。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分區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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