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庫(2021-2023 年)的通知,申報范圍為2021-2023年擬開工建設(含在建)的光伏發電、風電、電化學儲能、生物質能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申報入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需符合國家及省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備用地、用林、生態環境、系統消納等支撐條件,項目規模和開工時間合理科學。
根據要求,風電和光伏電站申報容量不小于6兆瓦,原則上單個項目不超過250兆瓦。投資主體已與所在鄉鎮(街道)及以上政府簽訂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或者土地(屋頂)租賃協議。其中,光伏電站項目應明確項目使用土地面積。另外,項目應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擬接入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和送出線路長度等內容及計劃開工時間和預計并網時間。
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原則上規劃裝機容量不小于500兆瓦,其中單個項目原則上不小于50兆瓦。基地方案應包括基地的項目組成數、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分年度建設規模。基地開發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項目應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勵采用匯集站整體送出,并提供每年計劃開工時間和預計并網時間。
根據通知,申報時間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將根據各市上報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情況,結合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復核項目外部條件落實情況,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庫。外部條件暫未落實到位的,列為儲備項目,待條件成熟后納入項目庫。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各市可根據外部條件落實情況每年3月底前申請調整1次,原則上庫內項目優先列入本年度建設方案。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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