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風電、光伏項目建設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文件,2018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列入2020年光伏競價名單但未并網的項目,2019、2020年的平價風電、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和競價轉平價等項目,納入山東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
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市場化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電調峰、新型儲能等靈活性調節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9和2020年國家公布的競價、平價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其余項目須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未按時并網的項目將被移除保障性項目名單,后續按市場化并網手續申報。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接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儲能設施,提升就地消納能力。
另外,文件明確強調,供電企業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不得附加政策規定以外的條件。地方政府要作出“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沒有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門檻”的承諾。
在項目申報時間方面,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在6月22日前將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的復核材料報送省能源局。市場化并網項目初步名單以及各項目建設條件落實、開發時序以及承諾事項等于6月29日前上報省能源局,各市提出的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以及各項材料要在7月16日前上報至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以下為原文件:
責任編輯:孫琦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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