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國家補貼,部分地區仍然給予分布式光伏補貼。
1、北京(市級補貼)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提出:
北京市將實施六大陽光工程:1)陽光惠民工程、2)陽光園區工程、3)陽光商業工程、4)陽光鄉村工程、5)陽光基礎設施工程、6)陽光公共機構工程
對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對象為法人單位或個人。
1)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2)個人利用自有產權住宅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3)學校、社會福利場所以及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等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
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屬于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3年,標準為80元/平方米。屬于二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3年,標準為50元/平方米。
2、北京市順義區(區級補貼)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發改委下發《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補貼上,區級按照市級補貼標準 1:1 比例進行補貼,補貼期限為 5 年。詳見《北京順義:分布式光伏補貼在北京市補基礎上疊加一倍!》
3、北京市西城區(區級補貼)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區發改委下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持鼓勵節能降耗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提出:節能資金支持方式分為補助和直接獎勵。項目申報單位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愿申報資金支持方式,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方式。補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推廣項目,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北京市政府補助基礎上給予市級補助資金50%的補助;通過國家綠色建筑運行三星、二星認證標識的建筑,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4、北京市經開區(區級補貼)
2021年8月23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文件《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度綠色發展資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見稿)》,擬對15類綠色低碳項目給予政策性資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項目擬在北京市級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經開區按照1:1配套獎勵。補貼期限為 1年。詳見《北京經開區:分布式光伏電量每度可得6~8毛補貼,連補5年》
5、上海(市級補貼)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發改委、財政局聯合下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提出:
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扶持2019年-2021年投產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其中:
2019年光伏電站獎勵標準為0.3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獎勵標準為0.15元/千瓦時(學校光伏為0.36元/千瓦時)。
2020年、2021年投產光伏項目獎勵標準以2019年標準為基準分別減少1/3、2/3。
6、上海浦東新區(區級補貼)
2021年7月1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2021年浦東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補助標準,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光伏相關部分投資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7、西安(市級補貼)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告》,提出:
1)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
3)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廣州市黃浦區/開發區/高新區(區級補貼)
2021年5月12日,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高新區發改局聯合下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
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
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補貼標準為0.3元/千瓦時。
以2020年計起,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范圍為2020-2025年。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
9、深圳市(市級補貼)
8月28日,深圳市發改委就《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文件提出:
力爭“十四五”期間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
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發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光伏項目納入補貼范圍。市級財政按項目并網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3元/千瓦時。
該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0、深圳市南山區(區級補貼)
屬于太陽能光電建設工程一體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項目且裝機容量不小于20KWp,補貼金額為2元/Wp;屬于國家三星級、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項目,每個項目的補貼標準為不超過30元/平方米。屬于國家二星級、深圳市金級綠色建筑項目,每個項目的補貼標準為不超過20元/平方米。屬于深圳市銀級綠色建筑項目,每個項目的補貼標準為不超過10元/平方米。上述補貼政策自發布之日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1、東莞市(市級補貼)
屬于太陽能光電建設工程一體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項目且裝機容量不小于20KWp,補貼金額為2元/Wp;
屬于太陽能光電建設工程一體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項目且裝機容量不小于20KWp,補貼金額為2元/Wp;
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的補助方式為事后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12 、南京市(市級補貼)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就進一步推動南京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出臺相關政策。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同時不高于合同價的50%。綠色建筑單體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予以補助,二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20元/m2,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30元/m2,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綠色建筑片區集成示范及綠色小鎮項目根據規模和技術應用水平由專家評審決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新建淺層地能(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可再生能源區域能源站)示范項目按照示范面積不超過50元/m2予以補助;太陽能光伏項目按照不超過500元/kW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進行補助。
13、 浙江樂清(市級補貼)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提出:
對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網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則繼續享受之前0.3元的補貼;5月1日之后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調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調整至0.1元/度。
對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
14、蘇州工業園區(區級補貼)
在蘇州工業園區內,對于備案實施且已并網投運,接入園區低碳能源公共服務平臺的項目,補貼3年:分布式光伏按自投運后的發電量進行補貼0.1元/千瓦時。儲能項目按自投運后的發電量(放電量)進行補貼0.3元/千瓦時。該補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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