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區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13號)有關要求,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蒙東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僅保留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二、即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蒙東新一代電力交易平臺(http://210.77.176.51)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三、暫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我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四、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量等確定。
五、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六、對于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七、我公司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八、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蒙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0〕1289號)規定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九、自2021年11月1日起,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蒙東電網試行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29號),對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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