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業電力用戶: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1〕1008號)有關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已于2021年10月23日發文(蘇發改價格發〔2021〕1008號)明確,取消我省現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大工業用電的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尚未進入電力市場且有意向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按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相關通告要求,通過江蘇省電力交易平臺(https://www.jspec.com.cn)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2.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我公司代理購電相應終止。
3.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4.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以下三類代理購電用戶,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其他用戶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1)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2)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3)高耗能用戶。
5.對于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2021年11月10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6.我公司將于每月底提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7.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蘇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0〕1183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疑問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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