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云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印發云和縣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在保障措施方面,正式稿刪去了從2021年可再生能源資金80萬元用于支持戶用光伏項目推進,在2021年12月底前并網的給予1元/瓦進行補助,在2022年5月底前并網的給予0.8元/瓦的補助。補助資金按電力公司出具的并網時間先后順序給予安排,直至80萬元資金分配完畢。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宜建未建屋頂光伏的企業采取列入用能錯峰生產企業,加強用能監測和監察頻次,降低電力直接交易市場等級或者移出電力直接交易市場名單。
增加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電量壓減任務要求,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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